湖南举报毒品犯罪最高可奖30万 5种举报方式

08.06.2016  15:37

  本报6月7日讯 今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省禁毒委员会、省公安厅、省财政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湖南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16年6月10日正式实施,公检法等禁毒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不在奖励之列。

  举报1人吸毒奖300元

  根据《办法》,举报后经查证属实的,根据相关标准一次性奖励,一般在100元-8万元之间。比如举报吸毒人员的,每查获1名奖励300元;一次性查获5名以上,奖励以2000元为起点,每增加1人奖励300元。

  举报重大毒品犯罪案件,经省公安厅审批后可提高奖金额度,最高奖励30万元。对举报人能详细提供毒品违法犯罪事实以及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关键证据,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案件调查的,在原奖金额的基础上可上浮20%给予奖励。

  在依据举报线索,对毒品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对涉毒违法人员决定行政处罚措施,以及抓获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之日起30日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60日以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

  快递员、安检员举报将获奖励

  根据《办法》规定,办法中所称的举报人,是指主动向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提供、检举、揭发毒品违法犯罪事实、证据和线索,或者直接扭送毒品违法犯罪嫌疑人到公安机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举报人不包含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国家安全、武警、军队、海关等禁毒职能部门和其他国家行政机关在执行公务中发现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司法机关审查、追诉、监管的人员。

  省禁毒办副主任、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政委刘湘奇介绍,近年来,在运输、物流等行业,毒品违法犯罪呈上升趋势,快递、安检、旅检等工作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相关线索举报,也将按规定得到奖励。鼓励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匿名举报的奖金可以由举报人提供自己或他人有效的银行账号,奖金可拨入指定账号或者举报人委托他人领取。

  举报方式

  五种举报方式供选

  根据《办法》中的规定,举报人举报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九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线索的,均属于奖励范围。省公安厅公布了5种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举报人可以打110或者各级公安机关公布的举报电话;

  短信举报,举报人可以编写手机短信,发送到各级公安机关的短信报警平台进行举报;

  微信举报,举报人可以关注“湖南禁毒”微信号或者各级公安禁毒部门的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

  来信举报,举报人可以写举报信邮寄到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或者各级公安禁毒部门;

  来访举报,举报人要求当面举报的,可以直接到各级公安机关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