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会员登记,保障会员权益
07.03.2016 18:52
本文来源: 商务厅
各位会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会员会籍管理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经请示局领导同意,局工会定于今年3月份开展工会会员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市局机关全体职工和财务未单独核算的局属二级单位全体职工。(登记名单见附件)
二、登记时间
会员登记工作自2016年3月5日开始,至2016年3月15日完成。
三、登记方法步骤
1.由职工自愿填写工会会员登记表,并于2016年3月15日前将登记表(见附件)提交局工会。
2.局工会会同局人事科对会员登记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并签署意见(见附件),于2016年3月31日前提交局党组会进行审定。
3.局工会对审定后的会员信息进行汇总造册,建立会员信息库。
四、几点说明
1.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单位今后新进人员,如本人自愿加入工会,均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工会会员登记表》,经局人事部门和工会初审后,报局领导批准。
2.自2016年元4月1日起,非会员和未登记会员不得享受工会发放的各类福利及评优树模活动。
局工会
2016年3月7日
本文来源: 商务厅
07.03.2016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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