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08.03.2016  10:52

一、部门职能职责

我厅是负责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政府组成部门。内设18个处室,下设4个二级预算单位(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省建设干部学校和省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办公室)。我厅主要职责是:牵头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全省城乡规划管理和村镇建设、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全省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全省城镇减排;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世界(国家)自然遗产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保护、监督管理及规划;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负责制定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管理全省建筑活动、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和队伍建设、建设系统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及检测、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等标准制定及管理、全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厅机关及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省建设干部学校和省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办公室4家直属事业单位。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管理、面向全省分配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48430.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4139.1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400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240万元,其他收入5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48430.17万元,其中,教育支出632.7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7611.98,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914.28万元,其他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安排支出4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3.4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4139.1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5249.1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3889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对市县专项补助等。其中: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支出3883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镇(乡)建设、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与利用、县域集镇布局规划、建筑节能等方面。因公出国(境)支出60万元。

附件1-预算公开表收支预算总表.xls

附件2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附件3: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XLS

附件4-三公经费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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