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大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07.03.2016  22:26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是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工作机构,主要职责为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和工作任务,研究草拟省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意见;了解综合省人大常委会主要工作部署和决议、决定的贯彻情况;组织起草省人大常委会的文件、报告、批复以及机关的文书处理、档案管理;负责省人代会、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党组会以及以常委会名义召开的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省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的联系和与各委员会的协调工作;负责省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及联系、协调工作;承担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参加各项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省人大机关事务性工作及承办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设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环境资源委员会、法制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等7个专门委员会。
  省人大常委会设办公厅、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信访办等6个工作机构。
  省人大办公厅下设秘书处、会务处、人事处、行政事务管理办、保卫处、机关纪检组、机关党委(工会)、离退休办、执法检查办、机关服务中心、信息技术中心、接待办、培训中心、大华宾馆、《人民之友》杂志社等15个内设机构。
  截至2015年底,湖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共有人员编制388人,其中行政及参公编制232人,事业编156人。年末实有人数412人,其中在职285人,离退休127人。
  2016年初部门预算为9362.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811.77万元,教育支出3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7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为86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8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86万元,因公出国费94万元。
    附:预算公开表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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