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纪委向自己“亮剑” 开全省先河启动内部巡察

23.03.2016  21:01

华声在线-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李寒露 通讯员 王碧琼 曾祥国) 为严防“灯下黑”,近日,常德市纪委向自己“亮剑”,开全省之先河,制定出台了《常德市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3月23日,记者从常德市纪委获悉,首批列为巡察的2个区县(市)纪委监察局和5个市直单位纪检组,内部巡察工作已正式启动。

根据《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区县(市)纪委、监察局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工作人员,市纪委派驻(出)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及工作人员,市纪委常委会要求巡察的其他纪检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都是巡察的对象。而巡察的重点,则是该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领导班子履职尽责情况,贯彻落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决策部署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情况;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情况以及需要了解的其他事项等七项内容。

在巡查方式上,该市将采取集中巡察或专项巡察等方式,对区县(市)纪委监察局巡察每届巡察一次,根据监督需要,也可增加巡察次数;对市纪委派驻(出)机构和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根据日常监督需要开展巡察。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将依纪依规分别作出处理。巡察结果纳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年终目标考核,同时作为对纪检监察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处和干部调整的重要依据。

实施办法》的出台以及内部巡察的启动,是常德市纪检监察系统内部自我监督的巡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重要之举,为建立起纪检监察系统内部自我监督的常态化机制确立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