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检察:依法惩防职务犯罪护航郴州发展

02.09.2017  01:33

  8月30日上午,在“砥砺奋进的五年”系列新闻发布会第18场发布会上,郴州市检察院发布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依法惩防职务犯罪护航郴州发展的成果。人民网、法制日报、检察日报、湖南日报、红网等中省媒体和郴州市各新闻媒体记者来到新闻发布会现场采访报道。

发布会现场

  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李太平向新闻媒体发布新闻。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邝邦永,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陈国飞,反渎职侵权局政委胡志强,职务犯罪预防局局长欧阳涛回答了记者提问。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彭红光主持新闻发布会。

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李太平发布新闻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和省检察院“除虫护花”“依法容错”机制,更新执法办案理念,创新办案方式方法,破解“办了案子、垮了企业” 的发展难题和“为官不为”的怠政现象,给守法企业吃下“定心丸”,为干事创业的国家公职人员穿上“防弹衣”,为郴州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彭红光主持发布会

  始终践行“努力让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标志”理念,主动把检察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进行谋划和推进,是郴州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传家宝”。2015年9月,市检察院出台了《关于立足检察职能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服务保障郴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简称“24条意见”),要求在司法办案过程中,做到“三个考虑”、“四个避免”,同时,针对涉案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预防对策和建议。2016年6月,市检察院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明确要求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切实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建立完善查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依法慎重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依法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企业财产等“十条措施”。“24条意见”和“十条措施”实施以来,有力地保护了郴州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有效地助推了郴州市场主体的发展壮大,为郴州经济社会的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新闻媒体记者现场提问

  5年来,郴州检察机关依法查办贪污受贿案件456件 607人,挽回经济损失4.64亿元,办案规模、力度、质量、效果稳居全省前列。这些案件中,涉及行贿犯罪被立案追究的有116件125人,其中八成为非公经济企业负责人,没有一家企业因办案受到严重影响。在查办市环保领域系列案中,检察机关依法对一家知名环保企业的董事长采取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期间正值该公司融资重组准备上市的关键节点。为了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转,检察机关对于亟需董事长本人授权或签字处理的重要事项开辟“绿色通道”,为企业正常运转提供便利,确保了该公司融资重组方案顺利推进。

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邝邦永答记者问

市检察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

  5年来,全市检察机关依法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00件303人,既防止了激励变纵容、保护变庇护,又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者、保护创新者、宽容失误者、惩治犯罪者,有力地保护了干事创业干部的工作激情。宜章县检察院在查办夏蓉高速赤石特大桥“10.29”火灾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时,主动与发案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考虑到该项目是夏蓉高速贯通的关键工程,工期很紧,而涉案的三名对象都是技术骨干,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后,对其慎用强制措施,并制定好针对性强的办案方案,较好地维护了建设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确保了大桥顺利完工。

  在依法惩防职务犯罪护航郴州发展的同时,全市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工作连续九年名列全省前茅。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朱盼标及相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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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杨漪雯(实习)       审核: 江世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