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专业技术监督入“高墙”

14.09.2017  05:13

   ——  郴州市检察院为26位专业技术人员颁发特约检察员聘书

  9月12日,市检察院隆重举行刑事执行场所特约检察员聘任仪式暨联席会议。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江涛向来自郴州市和北湖区、苏仙区、桂阳县卫生计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消防等部门的26名特约检察员颁发聘书。此举是郴州市检察机关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对刑事执行场所创新法律监督模式的积极实践和有益探索。

  

  会议现场

  刑事执行场所相对封闭、监督难度大、专业性强是制约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实效的重要因素。为切实解决检察机关刑事执行场所法律监督专业技术能力不足、行政执法机关监督触角延伸不到等突出问题,市检察院与市卫生计生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消防支队共同制定出台了《郴州市刑事执行场所特约检察员工作和管理办法(试行)》。特约检察员在协助检察机关强化对刑事执行场所进行法律监督的过程中,通过提出专业技术意见发挥智囊团作用,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实效。

  

  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江涛作重要讲话

  江涛检察长指出,聘任刑事执行场所特约检察员,旨在凝聚共识,汇聚力量,为强化全市刑事执行场所法律监督增添专业力量,共同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共同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稳定,共同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江涛检察长强调,刑事执行场所特约检察员是协助维护刑事执行场所安全稳定的重要力量,是检察机关强化对刑事执行场所法律监督的智力支持,是彰显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公信力的重要渠道,必将有利于提升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彰显司法公正、司法文明。

  江涛检察长要求,要充分保障特约检察员的知情权,积极提升特约检察员的履职能力,健全信息反馈机制;要认真细致地做好与监管单位的联络、协调工作,及时反映、着力解决特约检察员在履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为特约检察员履职提供综合保障和良好工作条件;要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9.8”会议精神,硬化措施,形成合力,为“十九大”召开和国庆、中秋佳节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向特约检察员颁发聘书

  省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副处长王俊波表示,特约检察员不但直接参与执法监督,还为检察机关提供专家咨询和意见建议,提升了刑事执行场所法律监督的专业性、针对性和权威性,防止了监督走过场,走在了全省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前列。希望郴州市检察院认真实践、强化落实,创造更多更丰富的经验。

  

  市城郊地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毛建祥宣读管理办法及聘请决定

  会上,市城郊地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毛建祥宣读了《郴州市刑事执行场所特约检察员工作和管理办法(试行)》和市检察院《关于聘请廖甲新等26位同志为郴州市刑事执行场所特约检察员的决定》。市公安局、桂阳监狱、郴州监狱等刑事执行场所负责人和市卫生计生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消防支队等单位负责人出席会议并讲话。聘用单位和特约检察员代表在会上作表态发言。会议由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朱盼标主持。

  

  特约检察员代表作表态发言

  市城郊地区检察院班子成员、市检察院相关内设机构和驻所检察室负责人及全体受聘的特约检察员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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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陈琪煜(实习)       审核: 江世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