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检察:10案11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集中宣判

13.07.2018  21:17
  

  庭审现场

   “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要记住一方山水养一方人,要记住我们只有一个地球,要记住守护绿水青山靠你靠我靠他靠大家……”7月12日,湖南省桃江县检察院提起的10起11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开庭集中审理和判决。该院副检察长、员额检察官丁益良和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周娟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庭,宣读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参与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当庭发表出庭意见,对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

  为保护渔业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桃江县春季禁渔指挥部发布了《关于加强渔业资源保护维护渔业安全生产秩序的通告》,明文规定禁渔时间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止在桃江县所辖天然渔业水域进行一切捕捞作业。

  经审理查明,11名被告人或在禁渔期内、或采取驾驶自制渔船携带电瓶、或采取背包式自制电捕鱼设备等在桃江县资江河道干流及其它水域分别非法捕捞16千克至0.5千克等数额不等的鱼类,被桃江县畜牧水产局渔政监督管理人员和桃江公安民警查获。

  

  公益诉讼起诉人宣读附带民事诉讼起诉书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指出:“11名被告人捕捞所得渔获物虽然较少,但电击捕鱼对电场范围内的各类水生生物产生巨大的危害,影响鱼的种群繁衍,对生态环境资源造成严重损失,如果得不到遏止,日积月累,资江沿岸群众赖以生存的资江母亲河生态资源将遭受灭顶之灾。”经依法审理,法院当庭对10名被告人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10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罚金,其中1人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同时,经法庭当庭调查、传证、辩论,对公益诉讼起诉人所提诉讼请求全部采纳,判决11名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当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向资江捕捞水域段投放鱼苗合计3万尾。11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并愿意承担法庭判决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采用投放鱼苗的方式修复生态环境。

  为了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桃江县检察院邀请辖区内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及主要行政执法机关共100余人参加旁听。

   

  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万红美组织开展投放鱼苗启动仪式

  庭审后,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了“倾情民生公益 守护绿水青山——桃江检察与您同行”投放鱼苗活动,3万尾活蹦乱跳的鱼苗投放到资江之中。    

  志愿者在现场投放鱼苗

  益阳市检察院还组织了全市检察系统的民行和公诉等业务科室办案干警进行庭审评议,参会人员一致认为今天出庭人员的良好表现得到了充分发挥,均表示该庭审很成功,充分展示了公诉人、公益诉讼起诉人的风采。

  这是桃江县首次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中集中宣判10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具有示范、警示以及震慑效应,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通过开展投放鱼苗活动,有力地彰显了检察机关在惩罚犯罪、保护生态环境、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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