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挺公益诉讼守护绿水青山--桃江县委专题研究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18.07.2018  22:55
   

  上图为桃江县委召开县委常委会

  7月17日,在“两法”实施一周年之际,桃江县委书记汤跃武主持召开2018年第20次县委常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公益诉讼等相关工作。桃江县检察院检察长万红美在会议上专题汇报了题为《桃江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汇报》,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会议强调:全县所有乡镇、县直相关职能单位要全力支持县检察院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并要求县委办县政府办联合行文下发,为检察机关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桃江县检察院检察长万红美在会上作报告

  万红美检察长从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依据和重大意义、一年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请求县委、县政府研究解决的问题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汇报。

  会议强调,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重要意义。要坚持党的领导,加强人大监督,强化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注重宣传引导,增强人民群众对公益诉讼工作知晓度。县财政及人社部门将对检察院在公益诉讼中关于专家咨询、鉴定评估、专业装备等财力物力纳入财政保障,共同为检察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环境。

  会议指出,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准确把握建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立法精神,高度重视诉前检察建议,切实加强各项应诉工作,着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届时人大常委会将召开专题常委会议听取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汇报。

  桃江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公益诉讼工作,彰显了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和县政协“四大家”领导对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为检察机关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开辟了绿色通道。

  据悉,自2017年7月至今,桃江县检察院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聚焦主责主业,突出“倾情民生公益 守护绿水青山”等重点环节,将大气和水污染防治、非法开采与土壤管控及修复、食品药品安全、校车安全管理等作为监督重点,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3件14人、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件,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取得良好监督效果。特别是7月12日,该院提起的10起11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开庭集中审理和判决。法院当庭对11名被告人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10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罚金,另外1人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同时判决11名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当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向资江捕捞水域段投放鱼苗合计3万尾。11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并愿意承担法庭判决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采用投放鱼苗的方式修复生态环境,此次桃江县检察院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中提起10起11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具有示范、警示以及震慑效应,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院检察长万红美在会上表态:下一阶段,桃江县检察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常务会议《关于加强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精神,抓住机遇,积极探索、攻坚克难,全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为建设山水桃江、美丽桃江、绿色桃江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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