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率先出台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意见

04.11.2017  11:07

  10月31日,永州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开辟“绿色通道”。

  意见指出,要充分认识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意义。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强调,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015年5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时又深刻指出,探索建立公益诉讼制度,目的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017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十二届国家检察官联合会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上的贺信上又特别指出“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对于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意见要求,要努力营造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良好执法环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一项系统性工作,离不开党的坚强领导和各方面关心支持。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办发[2015]23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不得干预、插手公益诉讼,同时应当积极支持检察机关排除、抵制公益诉讼的不当干预,相关情况要纳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检查内容和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经费保障,将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所需的调查取证、专家咨询、环境监测、鉴定评估等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组织好对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宣传工作,着力提高人民群众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知晓度。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引导、监督和评价作用,引导社会正确认识公益诉讼,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敏感案件要严肃宣传纪律,注意正面引导,推动形成全社会理解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良好舆论氛围。

  意见明确,要高度重视诉前检察建议和认真做好应诉工作。根据修改后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只有在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而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形下,才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通过检察建议推动解决侵害公益问题,是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内容。收到检察建议的行政机关,要对照检察建议迅速开展全面自查,对于已经履行职责的,要及时向检察机关说明情况;对确属行政不作为或违法行使职权的,要积极主动履职或纠正违法,不得以各种理由推托、延迟落实和反馈。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被诉行政机关及负责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54号)的规定做好应诉工作,不得拒绝或无正当理由延迟答辩举证、不出庭应诉;法院裁判生效后,被诉行政单位应自觉履行。行政机关对诉前检察建议的落实、应诉和对判决执行情况将纳入全市党政绩效考核和执行力考核评价体系。

  意见提出,要切实注重从源头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对于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各级行政机关要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为契机,自觉依法履职,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从监督和纠正中看到支持和帮助,将其作为督促自身依法履职的重要抓手。要注重对行政公益诉讼个案剖析和类案研究,善于从行政违法行为多发领域、重点环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制度漏洞,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意见强调,要建立健全沟通协作机制。各级行政机关要主动加强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建立健全信息互联互通协作机制。各相关单位要向检察机关开放行政执法信息和数据库,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与应用,及时互通公益诉讼线索移送、违法行政行为整改等情况,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和司法监督信息资源共享,形成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同心合力保护公益的良好局面。“两法衔接”平台建设情况和信息录入情况将纳入执行力考核。建立行政公益工作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统筹协调行政公益诉讼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我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稳妥有序顺利开展。

  投稿人:于文辉 吴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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