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县检察院驻县环境资源保护局检察联络室揭牌

11.11.2017  02:18

  日前,花垣县人民检察院驻县环境保护局检察联络室成立暨揭牌仪式举行,聘请石国勇为检察联络员。花垣县副县长张远军、县检察院检察长梁宜勇出席揭牌仪式并讲话。

              

  挂牌仪式座谈会上,花垣县副县长张远军对检察联络室的成立表示热烈祝贺与充分肯定。他指出,环保工作是当前党和国家的政治要求,也是人民群众呼声极高的重要事业,是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创新工作的重点之一,希望检察联络室发挥一线优势,增强责任意识,培养敏锐直觉,依法积极履职。一方面,环境资源保护局要依法积极履行职责,主动接受监督,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另一方面,县检察院要对环保工作多关心、多支持、主动指导,用法律武器将环境违法行为扼杀在萌芽中,为环保局的工作提供坚实后盾。检察联络室责任重大,必须积极协作、加强配合,共同保护环境,让水、土壤、大气等环境持续好转,使花垣县生态文明与其他四个文明一样蓬勃发展。

  花垣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梁宜勇指出,建立环保局检察联络室是建设“美丽花垣”发展大计的重要举措,是响应习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环境保护指导思想的实践活动。检察联络室在今后的各项工作中将切实提高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工作原则、贯彻指导思想,落实每一项工作制度,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始终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势态。同时,工作必须有针对性,围绕两个中心内容下功夫、见实效。一是“两法衔接机制”,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信息共享平台的建立,大力加强了检察机关与环保局的交流沟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检察联络室必须加强协作,促进“两法衔接”更加有效地贯彻实施。二是“公益诉讼”,公益诉讼是全国人大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新职能,检察联络室将重点关注环境公益诉讼领域,并不断提高环境工作监督力度,严肃查处环保领域职务犯罪,全力以赴打好环境治理战役,为实现绿水青山贡献更多力量。其次,检察联络室的成立务必达到以下三个效果。第一,法律效果,检察联络室在加强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内在联系的同时,必须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检察工作人员必须为环保执法人员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和更好的法律服务。第二,社会效果,检察联络室必须促进检察院与环保局双方工作衔接,使生态环境得到更好保护,青山绿水面貌一新,社会效果得到更好的彰显。第三,政治效果,检察联络室要从环境资源保护和检察监督的角度,为花垣县域经济发展提供服务,更为美丽花垣建设,为青山绿水做出更多贡献。最后,检察联络室双方工作人员必须明确态度,精诚团结,互相协作、互相监督,共同解决环境资源保护工作中的困难,让检察联络室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座谈会上,花垣县副检察长徐志君围绕“公益诉讼”发表了讲话,从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两方面阐明了公益诉讼中检察院的职责所在。他指出,环境资源保护是公益诉讼案件中的两大重点类别之一,医疗废水直接排放等环境违法案件发生率高、危害群众利益较大,但通过公益诉讼追究责任胜诉率高。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使环保主体更加明确,检察机关与环保部门联系加强,检方能够更加便利地为环保事业提供法律依据。因此,检察联络室必须加强沟通协商,共同探讨环境资源保护案件的办案方法机制,研究环保工作的开展方案,在发现污染环境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时,共同协作,及时采取措施,追讨损失。

  检察联络室由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派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联络室检察工作人员原则上在县环境资源保护局每周工作一天,每月工作四天,根据工作需要可做适当调节。

  在双方联合印发的《关于设立花垣县人民检察院驻县环保局检察联络室的决定》中明确了检察联络室监督案件移送、接受和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履职监督、监督判决和执行、公益诉讼、业务咨询交流等六项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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