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福区:检察院驻区环保局检察联络室授牌成立

16.11.2017  03:09

    11月13日上午,长沙市开福区检察院驻区环保局检察联络室正式挂牌成立。副区长蒋君,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宋宽馀,区政协副主席兼检察院副检察长廖耀群,区环保局长戴紫艳出席了挂牌仪式并参加了座谈。

  

  廖耀群副检察长强调了成立检察联络室的重大意义和开展该项工作的努力方向。戴紫艳局长表示将在人员及装备上积极做好配合。蒋君副区长强调检察联络室的成立,旨在进一步健全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强检察机关与环境保护部门的协助配合与监督制约,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环境资源领域犯罪,推进绿色生态文明建设。他要求检察联络室要科学地谋划明年工作,起好步开好局,尽快开展卓有成效的工作,严厉打击各种侵害生态环境保护的刑事犯罪,有力督促各环委会成员单位依法履职,促进全区的山青水绿。

  检察联络室由开福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和区环境保护局各派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具体由侦查监督科牵头负责。区环境保护局所派人员由区人民检察院聘任为检察联络员,共同开展检察联络室工作。

  派驻检察联络室的工作职责:

  一是通过查阅案件台账、行政处罚案卷,登录环保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受理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控告、群众投诉、举报或其他途径发现环保部门应当移送而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经审查认为涉嫌犯罪应当移送的,向环保部门提出建议移送的检察意见。

  二是通过与环保部门的工作衔接或其他途径,发现环保部门移送公安机关的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逾期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的,应当启动立案监督程序进行监督。

  三是环保部门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发现有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线索应及时移送给检察联络室;检察联络室工作人员在环保部门开展工作中获取的涉嫌职务犯罪线索和接受移送的职务犯罪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给同级职务犯罪侦查部门。

  四是对环保部门查处的可能涉嫌犯罪的重大案件、媒体高度关注的案件等,可以提前介入,督促引导公安机关、环保部门围绕案件全面收集、固定和保全证据,确保案件依法正确处理。

  五是对环保部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应依法调查核实,提出检察建议,督促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环保部门在履行重大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责中,需要检察机关监督配合和支持其他相关部门依法履职的,可商请检察机关依法监督。检察联络室应当受理,审查后作出是否监督的意见。

  六是环保部门涉及查封扣押、罚款、给予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难以到位的,检察机关可依法开展监督配合和支持工作;环保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案件,可商请检察机关督促法院依法裁判、执行。

  七是对已发生效力,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及执行,检察机关可依法进行监督。环保部门也可商请检察机关进行监督。

  八是发现污染环境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在授权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发现环保部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或者环保部门在履行统筹协调、监督管理职责中,反映其他行政部门违法行使职权、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也无法提起诉讼的,在授权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九是加强业务咨询交流,与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就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办理中的专业性问题可以进行交流探讨和解答,特殊情况下可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就案件办理中的相关问题进行研商,共同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检察联络室在工作中发现涉及检察、环保其他业务部门的事项,应当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督促落实。



责编: 江世炎       审核: 孙意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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