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范的公告(2017年第156号)

26.12.2017  15:36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根据《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修订了《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范》,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范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12月12日 



总局2017年第156号公告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