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南消费维权十大案例

14.03.2016  21:29

 

 

一、购房层高与合同不符案

2015年10月22日,喻先生在宁乡县某房产公司花费198045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约定层高为3米,但实际层高仅2.74米,找商家协商未果,向长沙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投诉。宁乡县工商局玉潭工商所受理投诉后,立即组织调查。经查,投诉情况属实。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诉方同意退房,退还消费者购房款198045元,补偿消费者15000元。

一、培训纠纷案

2015年2月3日,梓园工商所接到长沙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的投诉转办单,反映王先生于2014年初与某培训学校签订了培训协议,缴纳培训费31000元,明确由某老师为其儿子进行一对一的培训。2014年底,该学校擅自更换教师,双方引起纠纷,王先生多次要求退回培训费未果。经工商部门调解,该培训学校同意退还王某剩余培训费18700元。

三、儿童游乐场游玩意外伤害案

唐先生于2015年2月到株洲市消委投诉,反映他于2013年11月带8岁的女儿到该市某购物广场游乐场游玩,女儿在游玩时碰撞到场内灭火器,导致头额部意外受伤,游乐场立即协助唐先生将女儿送至附近医院治疗,支付医疗费用4600元,但双方因后期补偿费用多次协商未果。经查,该游乐场摆放的灭火器存在安全隐患,是导致唐先生女儿受伤的直接原因。经调解,经营者同意除医疗费用4600元外,另外一次性补偿后期恢复费用22000元。

四、个人身份信息被套用纠纷案

2015年6月17日,湘潭市某通讯营业厅用林某的身份证复印件给他人办理了一张与林某同号码的手机卡,导致林某支付宝账上的19230元被盗取。林某找到该公司要求赔偿损失。湘潭市消委接到投诉后,立即调查核实。经查,投诉情况属实,该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某保险公司赔偿消费者10000元(消费者在支付宝购买了某保险公司支付宝账户安全险),其余9230元由该公司负责赔偿。

五、老人酒店消费意外受伤案

2015年  1月22日,衡阳市消委接到廖先生投诉,反映其96岁的母亲在家人陪同下去衡阳市某酒店吃喜宴,进入酒店时被旋转门撞倒,致使腿骨部骨折。衡阳市消委接诉后,立即通知该酒店到场处理,经过详细了解事情原委,并调阅了事发监控录像,确定酒店存在一定过失。经调解,该酒店同意一次性补偿伤者医疗费用等11000元。

六、饲料质量纠纷案

2015年8月14日,岳阳市工商局接到张先生投诉,反映他们村部分村民购买了某公司生产销售的“海水鱼配合饲料”,使用中出现鱼病变、病死现象,向该公司多次反映未解决。经查,该饲料存在质量问题。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该公司一次性赔偿养殖户损失6.5万元;剩余的  “海水鱼配合饲料”按原价退货;该公司补偿2吨合格的鱼饲料给养殖户。同时,工商部门对某公司的违法行为予以调查查处。

七、染发受损赔偿案

2015年1月20日,李女士在邵阳某理发店花费200元进行染发,染发结束后,李女士感觉效果不佳,店员解释说要过几天颜色才明显。几天后,李女士的头发颜色不但没有变化,还出现头发断裂,头皮瘙痒等问题。1月23日,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李女士向邵阳市工商局投诉。邵阳市工商局大祥分局城南工商所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调查了解,该理发店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经调解,理发店一次性赔偿李女士医药费等3000元。

八、变质“香肠”案

        林先生在道县某超市购买了一包香肠,小孩食用后导致腹泻,送医就诊花费医药费4000元。林先生检查家中剩余香肠时发现香肠已经变质发臭,于是林先生多次找超市要求赔偿。道县工商局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调查。经查,该超市所售该香肠在保质期内,但因包装破裂或其他原因出现变质,给消费者造成了伤害,应当给予赔偿。经调解,该超市同意赔偿医药费4000元。同时,道县工商局对该超市违法经营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九、汽车自燃案

2015年2月27日,陈先生向怀化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反映:称其2013年8月花费135000元在怀化某4S店购买了一台某品牌小汽车,2015年2月18日车子停在车库出现自燃,造成车辆本身及房屋损失,2月19日消费者联系该4S店,对方迟迟未派人来处理,请求工商部门帮助维权。怀化市工商局鹤城分局接诉后,指派执法人员进行调查。经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诉方补偿车主13万元,车主另补差价到该店购买新车;受损车辆所有权归该4S店所有,投诉人协助办理相关转让手续。

      十、虚假宣传案

2015年5月29日,张家界工商局武陵源分局接到曹女士投诉,称去年6月她在电视中看到江苏某公司宣传其生产的保健品具有降压、安神等功效,于是曹女士购买了5000元的保健品,并在该公司健康顾问的游说下,将40000元预付款汇至该公司账户。经过近一年的服用,曹女士的病情并没有得到控制。2015年3月,曹女士要求商家退还剩余的20450元余款。经过张家界市工商局武陵源分局和南京市工商局的共同协作,最终曹女士的20450元余款予以追回。该公司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由南京市工商局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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