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南消费维权十大案例发布 看案例学维权

15.03.2016  11:36

制图/王斌

  望子成龙的王先生2014年初花了31000元,与某培训学校签订了培训协议,明确指定某老师为其儿子进行一对一培训。不料,年底该学校擅自更换了教师。王先生多次要求退回培训费未果,在长沙市工商部门的调节下,总算拿到了剩余培训费18700元……昨日上午,省工商局、省消委联合举行3·15消费维权新闻通报会。会议通报了2015年全省消费维权工作情况、2015年消费投诉十大热点、2015年消费维权十大案例、2015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十大案例、“清新空气净百家”室内空气检测公益活动情况、2016年第一季度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情况。记者了解到,2015年全省工商和消委共受理投诉、举报、咨询37.54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331.17万元。

  1 房子、教育消费容易遭遇陷阱

  对于消费者来说,房子和教育是家庭消费的两大方面,但也很容易遭遇消费陷阱。2015年消费维权十大案例中有两个是关于房子和教育消费的。

  2015年10月22日,喻先生在宁乡县某房产公司花费198045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约定层高为3米。结果,喻先生看到房子时却发现实际层高仅2.74米,比约定层高足足少了0.26米。喻先生多次找商家协商未果后,便向长沙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投诉。

  宁乡县工商局玉潭工商所受理投诉后,立即组织调查。经查,投诉情况属实。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诉方同意退房,退还消费者购房款198045元,补偿消费者15000元。

  “房屋以及建材类投诉比较多,2015年有1384件,虽然比2014年的1782件同比下降了22.3%,但由于房子是大件,一旦遇到消费纠纷就会非常烦心。”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建议消费者在购房时要认真阅读购房合同,收房时对照合同仔细验收。

  同样来自长沙的王先生因为孩子的培训问题也烦心了好一阵。据了解,王先生于2014年初与某培训学校签订了培训协议,缴纳培训费31000元,明确由某老师为其儿子进行一对一的培训。不料2014年底,学校却擅自更换教师。双方发生纠纷,王先生多次要求退回培训费未果,向工商部门12315指挥中心进行了投诉。

  2015年2月3日,梓园工商所接到长沙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的投诉转办单,经工商部门调解,该培训学校同意退还王某剩余培训费18700元。

  省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2015年教育培训服务类投诉有63件,这比2014年的132件,下降了52.2%,是下降幅度最大的了。希望家长们在给孩子进行教育培训类消费时,要把握好相关细节。一旦遭遇侵权,及时向我们工商部门反映。”

  2 日用百货、家用电子电器成投诉热点

  会议上省工商局还公布了“2015年消费投诉十大热点”,其中日用百货、家用电子电器、食品是三大主要投诉热点。

  据悉,2015年全省工商部门全年受理日用百货类投诉7536件,占总数的12.20%;受理的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则有6362件,占总数的10.30%;食品(含烟酒饮料)也是投诉重灾区。工商部门全年受理食品类投诉5091件,占总数的8.24%。

  除了三大投诉热点外,通讯器材等的投诉也不少。“我们全年受理通讯器材类投诉4744件,占总数的7.68%。”省工商局工作人员介绍,与之相关的电信服务也有4678件投诉,占总数的7.57%。

  记者了解到,另外五大投诉热点便是交通工具、装修建材、居民服务、互联网服务、文化娱乐服务。其中,全省工商部门全年受理交通工具类投诉4484件,占总数的7.26%;全年受理装修建材类投诉2809件,占总数的 4.55%;全年受理居民服务类投诉2707件,占总数的4.38%;全年受理互联网服务类投诉2459件,占总数的3.98 %;全年受理文化娱乐类投诉903件,占总数的 1.46%。

  3 今后可通过微信进行消费投诉

  除了投诉外,举报、咨询也是全省工商服务消费者选择的渠道。据悉,2015年全省工商和消委共受理投诉、举报、咨询37.54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331.17万元。

  2015年省工商部门积极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抽查检验家用电器、装饰板材、电动摩托车、农资、成品油等6085组商品,立案查处商品质量案件 2100 件,违法案件案值 3971.19万元,罚没金额3745.76万元。其中,销售不合格吸油烟机案、销售不合格太阳镜案、销售不合格细木工板案、销售伪造厂名大米案、销售不合格鞋和服装案、销售不合格珠宝玉器案、销售不合格摩托车案、销售不合格儿童服装案、销售不合格婴儿纸尿片(裤)案、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被评为 “2015年湖南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十大案例”。

  在新闻通报会上,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阳芳华开启了湖南省工商局微信投诉平台。他表示以后大家可以通过微信来进行消费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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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湖南消费维权其他八大案例

  一、儿童游乐场游玩意外伤害案

  唐先生于2015年2月到株洲市消委投诉,反映他于2013年11月带8岁的女儿到该市某购物广场游乐场游玩,女儿在游玩时碰撞到场内灭火器,导致头额部意外受伤。经调解,经营者同意除医疗费用4600元外,另外一次性补偿后期恢复费用22000元。

  二、个人身份信息被套用纠纷案

  2015年6月17日,湘潭市某通讯营业厅用林某的身份证复印件给他人办理了一张与林某同号码的手机卡,导致林某支付宝账上的19230元被盗取。林某找到该公司要求赔偿损失。湘潭市消委接到投诉后,立即调查核实。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某保险公司赔偿消费者10000元,其余9230元由该公司负责赔偿。

  三、老人酒店消费意外受伤案

  2015年 1月22日,衡阳市消委接到廖先生投诉,反映其96岁的母亲在家人陪同下去衡阳市某酒店吃喜宴,进入酒店时被旋转门撞倒,致使腿骨部骨折。衡阳市消委接诉后,立即通知该酒店到场处理,经调解,该酒店同意一次性补偿伤者医疗费用等11000元。

  四、饲料质量纠纷案

  2015年8月14日,岳阳市工商局接到张先生投诉,反映他们村部分村民购买了某公司生产销售的“海水鱼配合饲料”,使用中出现鱼病变、病死现象,向该公司多次反映未解决。经查,该饲料存在质量问题。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该公司一次性赔偿养殖户损失6.5万元。

  五、染发受损赔偿案

  2015年1月20日,李女士在邵阳某理发店花费200元进行染发。几天后,李女士的头发颜色不但没有变化,还出现头发断裂,头皮瘙痒等问题。1月23日,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李女士向邵阳市工商局投诉。经调解,理发店一次性赔偿李女士医药费等3000元。

  六、变质“香肠”案

  林先生在道县某超市购买了一包香肠,小孩食用后导致腹泻,送医就诊花费医药费4000元。林先生检查家中剩余香肠时发现香肠已经变质发臭。道县工商局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调查。经查,该超市所售该香肠在保质期内,但因包装破裂或其他原因出现变质,给消费者造成了伤害。经调解,该超市同意赔偿医药费 4000元。

  七、汽车自燃案

  2015年2月27日,陈先生向怀化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反映:其2013年 8月花费135000元在怀化某4S店购买了一台某品牌小汽车,2015年2月18日车子停在车库出现自燃,造成车辆本身及房屋损失,2月19日消费者联系该4S店,对方迟迟未派人来处理,请求工商部门帮助维权。怀化市工商局鹤城分局接诉后,指派执法人员进行调查。经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诉方补偿车主13万元。

  八、虚假宣传案

  2015年5月29日,张家界工商局武陵源分局接到曹女士投诉,称去年6月她在电视中看到江苏某公司宣传其生产的保健品具有降压、安神等功效,于是曹女士购买了5000元的保健品,并在该公司健康顾问的游说下,将 40000元预付款汇至该公司账户。经过近一年的服用,曹女士的病情并没有得到控制。经过张家界市工商局武陵源分局和南京市工商局的共同协作,最终曹女士的20450元余款予以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