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大病保险将实行市州级统筹 统一确定初偿起付线

08.08.2015  13:08

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8月7日讯 随着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湖南省具体实施方案即将出台,并预计在2017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这是记者今天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培训班上获得的消息。

据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大病保险方案设计,着眼于未来医保城乡统筹的发展趋势,立足于居民医保、新农合的管理现状,统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坚持统一统筹层次、统一筹资标准、统一补偿范围、统一待遇水平、统一招标承办、统一服务规范、统一信息平台的城乡统筹方向。

我省大病保险实行市州级统筹,筹资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年度医保基金筹资标准的5%左右。

大病保险主要对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的大额医疗费用进行合理补偿,不能无限制地包含所有高额药品和诊疗项目。合规医疗费用原则上要符合城镇职工医保“三个目录”或者新农合报销目录范围。由省人社厅、省卫计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大病保险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统筹考虑解决罕见病治疗等特殊情况。

各市州将统一确定大病保险初偿起付线,原则上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标准以本地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付收入水平为参照。对参保(合)人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费用分段累计补偿。

■记者 王智芳 实习生 莫茜 王玉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