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将出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

08.08.2015  12:30

  长沙晚报讯(记者 李静)记者从昨日举行的湖南省人社局长培训工作会议上获悉,随着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湖南省的具体实施方案即将出台,并预计在2017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副省长蔡振红出席。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据了解,湖南省已在郴州、永州、常德市相继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在自治州探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补偿试点,为全省推进大病保险工作积累了经验。今年以来,由省医改办牵头,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财政厅、省保监局研究制定了《湖南省全面推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正在梳理各市州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即将呈报省政府发文。初步定在9月下旬召开全省大病保险实施动员部署大会。

  据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湖南大病保险方案设计最突出的特点是在理顺管理体制方面创新,着眼于未来医保城乡统筹的发展趋势,立足于居民医保、新农合的管理现状,统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坚持统一统筹层次、筹资标准、补偿范围、待遇水平、招标承办、服务规范、信息平台的城乡统筹方向。

  湖南大病保险实行市州级统筹,筹资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年度医保基金筹资标准的5%左右。大病保险主要对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的大额医疗费用进行合理补偿,不能无限制地包含所有高额药品和诊疗项目。合规医疗费用原则上要符合城镇职工医保“三个目录”或者新农合报销目录范围。由省人社厅、卫计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大病保险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统筹考虑解决罕见病治疗等特殊情况。

  各市州将统一确定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原则上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标准以本地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付收入水平为参照,对参保(合)人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费用分段累计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