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院:一年多392名职务犯罪罪犯获减刑

20.08.2015  16:41

  红网长沙8月20日讯(潇湘晨报记者刘双 实习生曾锦意)8月19日上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了湖南法院减刑、假释审判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通报自去年6月1日以来,湖南法院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审判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公布典型案例。2014年6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湖南两级法院共办理减刑案件28478件,假释案件1308件。

  审理过程中,法院严格控制“三类罪犯”。其中,共计392名职务犯罪罪犯获得减刑,减刑率较其他罪犯低11个百分点。在假释方面,相较2013年,职务犯罪罪犯的假释率下降了9.1个百分点,不予假释率较其他罪犯高4.7个百分点。其中,湖南高院共备案审查原任处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案72件,其中,减刑56件,假释12件。

  同时,金融犯罪罪犯假释率下降2.7个百分点,不予假释率较其他罪犯高2.5个百分点。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的假释率降为零。

  湖南高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新闻发言人李宇先介绍,受理减刑、假释案件,在立案后五日内全部将执行机关报请减刑、假释建议书等材料通过法院官网或官方微博向社会公示。今年2月13日以后改为统一在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公示。

  李宇先介绍,湖南高院多次与省检察院、省监狱管理局协调,正在推进湖南减刑、假释电子协同办案平台建设。同时,也将力争在湖南26个监狱各建设一个数字化规范法庭,满足法院到监狱现场开庭和远程视频开庭、提审的需要,方便市民通过互联网即时观看减刑、假释案件的庭审过程。

   案例

  郴州市委原书记李大伦获得减刑

  2014年10月22日公布的减刑公告中写明:罪犯李大伦,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1月20日作出刑事判决,认定李大伦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湖南高院于2011年10月9日作出刑事裁定,将罪犯李大伦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刑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长沙监狱报省监狱管理局审核,以该犯在服刑期间获得考核分155.3分,确有悔改表现为由,向本院提出将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