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五个一律”严抓严管严控“减刑、假释”

20.08.2015  15:10
  • 湖南高院审委会委员、新闻信息网络处处长、新闻发言人李宇先发布新闻
  • 新闻发布会现场
  • 媒体记者现场采访
  •   “‘罪犯张帮春在假释考验期间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依法撤销假释’,‘罪犯徐大卫属于未经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社会调查评估的职务犯罪罪犯,依法不予假释’,‘罪犯蔡琪阳有执行能力但拒不执行财产刑的职务犯罪罪犯,依法不予假释’……”。今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减刑、假释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全省减刑、假释工作情况及一批典型案例。

      据悉,自去年6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湖南全省法院共办理减刑案件28478件,假释案件1308件。减刑案件中,裁定予以减刑27332件,裁定不予减刑1041件(不予减刑率达3.7%),同意刑罚执行机关撤回减刑建议105件。假释案件中,裁定予以假释1204件,裁定不予假释91件(不予假释率达7.0%),同意刑罚执行机关撤回假释建议13件。

      为规范减刑、假释审判工作,湖南法院坚决落实“五个一律”要求,认真执行“裁前公示、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报备审查、接受监督五项制度,真正做到严抓、严管、严控减刑、假释。一是裁前公示,对受理的29786件减刑、假释案件,全部在立案后五日内将执行机关报请减刑、假释建议书等材料通过本院官网或官方微博向社会公示;二是庭审公开,对“三类罪犯”、因重大立功表现报请减刑罪犯、检察机关提出异议、公示期间收到不同意见或者报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减刑幅度不符合司法解释一般规定的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公开开庭审理;三是裁判文书公开,对除同意刑罚执行机关撤回减刑、假释建议的118件案件外,其余29668案的裁定书全部在网上公开。四是报备审查,对原任处以上职务犯罪的76起案件全部备案审查,减刑56件,假释12件。五是接受监督,对全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9592件,开庭率达32.3%,其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1456人次。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禹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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