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审判工作 职务犯罪减刑率较低

20.08.2015  03:23

  红网长沙8月19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郑涛 通讯员 文闻)今天,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湖南法院减刑、假释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湖南法院自2014年6月1日以来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审判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公布了5个典型案例。
  
  自去年6月1日《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正式实施以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严格按照政策、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要求,认真落实,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入手,采取一系列措施严抓、严管、严控减刑、假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全省两级法院共办理减刑案件28478件,假释案件1308件。减刑案件中,裁定予以减刑27332件,裁定不予减刑1041件,同意刑罚执行机关撤回减刑建议105件。假释案件中,裁定予以假释1204件,裁定不予假释91件,同意刑罚执行机关撤回假释建议13件。
  
  严格执行裁前公示制度。对受理的29786件减刑、假释案件,全部在立案后五日内将执行机关报请减刑、假释建议书等材料通过本院官网或官方微博向社会公示。今年2月13日以后改为统一在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公示。
  
  大力推行公开开庭审理。对“三类罪犯”、因重大立功表现报请减刑罪犯、检察机关提出异议、公示期间收到不同意见或者报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减刑幅度不符合司法解释一般规定的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公开开庭审理,全省法院共计开庭审理9592件,开庭率达32.3%。株洲、常德等中院还主动拓宽开庭审理的案件范围,对假释案件和报请减余刑的案件也一律开庭审理。
  
  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全省法院共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减刑、假释案件庭审1456人次。有的法院还在庭后召开座谈会,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
  
  裁判文书一律上网公开。除同意刑罚执行机关撤回减刑、假释建议的118件案件外,其余29668案的裁定书全部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或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予以公开。
  
  建立并严格执行原任处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报备审查制度。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备案审查该类案件72件,其中减刑56件,假释12件。纠正违规突破法定幅度减刑案件1件,对其中10件原任厅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案件,还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审查并获得同意,从而实现了对重大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的有效监督。
  
  进一步强化实质性审查。逐步改变以往减刑、假释直接与罪犯所得考核分挂钩的办案模式。对于服刑期间违反监规的罪犯、有执行能力但拒不执行财产刑、不履行附带民事裁判、不退赃退赔的罪犯、此前减刑次数多幅度大的罪犯、距上次减刑时间过短的罪犯、经评估人身危险性较高且假释后无生活来源、监管条件差的罪犯,不予减刑、假释或者对减刑幅度进行缩减。
  
  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等严重犯罪;有组织犯罪的领导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累犯、毒品犯罪的再犯;犯有数罪的罪犯,在减刑、假释时从严控制。对于未成年罪犯、老病残罪犯、过失犯罪的罪犯、积极主动执行财产刑、履行附带民事赔偿、退赃退赔的罪犯,在减刑、假释时适当从宽。
  
  严格控制“三类罪犯”(职务犯罪、金融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罪犯)减刑、假释。全省两级法院共受理“三类罪犯”减刑案件1063件,裁定不予减刑49件,不予减刑率较其他罪犯高0.9个百分点;对报请的减刑幅度予以限缩性调整的333件,调整率较其他罪犯高3.5个百分点。共计392名职务犯罪罪犯获得减刑,减刑率较其他罪犯低11个百分点。假释方面,职务犯罪罪犯的假释率较2013年下降9.1个百分点,不予假释率较其他罪犯高4.7个百分点;金融犯罪罪犯假释率较2013年下降2.7个百分点,不予假释率较其他罪犯高2.5个百分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的假释率降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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