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豆制品、米粉和湿面监督管理的通告

24.05.2016  03:57

  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豆制品、米粉和湿面

监督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豆制品、米粉和湿面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规范生产加工行为。豆制品、米粉和湿面生产加工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证照,严禁无证无照生产加工。制售分离小作坊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现场制售小作坊应当依法进行登记管理。生产加工者必须依法依规进行生产加工,严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进货查验,确保生产加工使用的原辅材料、生产加工用水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格产品检验,产品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依法实行豆制品、米粉和湿面包装销售、随货清单管理制度,推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

          二、严格规范市场经营秩序。豆制品、米粉和湿面批零经营者依法应当查验供货者的生产许可证、合格证明文件、随货清单,建立购销台账;并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运输,积极推行冷链销售;严禁上市销售无证无照企业生产加工的,以及无合格证明文件、随货清单的豆制品、米粉和湿面。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或摊位)出租者应当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督促豆制品、米粉和湿面经营者办理好相关证照,严格审查入场生产加工者的许可(登记)资质,及时查验入场销售产品: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时,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食药监管部门,严禁租而不管、管而不严。

          三、严格规范餐饮消费服务。餐饮服务提供者,学校、医疗机构、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机关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依法建立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严禁采购、使用无证无照企业生产加工的,以及无合格证明文件、随货清单的豆制品、米粉和湿面。提供餐饮服务的单位或机构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相关产品,定期清洗、校验冷藏设施设备,并及时公示豆制品、米粉和湿面的来源信息。

          四、严厉惩治违法违规乱象。加强常态管理,突出重点整治。坚决打击“一非两超”、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坚决取缔无证无照、卫生条件脏乱差的“黑作坊”;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非法购进无证产品、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的经营使用单位。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及时发布抽查、检测、监督执法等工作情况,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营造规范生产、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2331。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