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安乡两地法院开展学习交流工作

27.10.2017  17:16
  湖南法院网讯 10月20日上午,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覃红卫一行13人到安乡县人民法院交流司法改革、制度管理等工作。

  覃红卫一行在安乡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谢迎春,党组成员、副院长魏开富、石毅等同志的陪同下,参观了诉讼服务中心、数字法庭、羁押室和机关食堂,并了解了安乡法院法庭建设的情况。

  交流会上,谢迎春从两大方面作了详细介绍:一是改革中人员编排和机构设置的问题。第一,统一思想。结合省高院相关文件要求和改革方案,确立“以法官为主体、以办案为中心”的指导思想。第二,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以公心评选,强调办案资格,并听取群众意见。第三,消化班子职数。在安乡县委支持下,原班子成员由12人精简到6人,专职审委由3人精简到1人,退职的9名院领导均到一线办案。第四,改革审委会。明确审委会职能,精简审委会成员,由专业法官会议承担审委会的部分功能。第五,改革庭室结构。改革人员职级,按照扁平化管理,基本形成“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为办案单位,3个主审法官的小团队组成一个大审判团队的模式。二是改革中定机制的问题。第一,以案定责。随机分案,保证法官的均衡工作量。第二,以案定权。根据司法权力运行规则的六大主体制定各自的权力清单,保证司法权力运行。第三,以案定监督。院长适时提醒召开专业法官会议,通过专业法官会议进行监督。第四,以案定保障。坚持“足额保障,适度控制”原则,以法官为单位实行以案定成本。

  交流会结束后,两家法院的办公室、政工室、审管办等部门进行了对口交流。双方表示,此次交流会收获颇丰,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强两家法院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共同进步。 来源:安乡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晓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