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出台《湘潭市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方案》

13.12.2017  02:15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和12月4日审计署视频会议精神。日前,湘潭市审计局出台《湘潭市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方案》,对该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目标和任务、内容和重点、要求和保障等做出具体规定。

方案》明确,在现行试点基础上,从明年开始全面铺开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按照依法审计、问题导向、因地制宜、重在责任、推动改革的原则,根据全市各地主体功能区定位、自然资源资产禀赋特点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以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反映的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包括数量与质量)和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变化为抓手,按照领导干部任期和职责权限,确定审计内容和重点。重点关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指标和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执行落实和决策部署情况,相关资金征管用、相关重大项目建设运营情况,以及任职期间严重损毁自然资源资产和重大生态破坏、环境污染事件处理情况等。

方案》强调,要结合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地区、部门、单位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充分运用测绘遥感、自动监测等高科技手段,有效利用违法图斑及国土、环保、林业等执法结果,综合反映总体情况,客观评价责任履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评价,探索建立一套比较成熟、符合该市实际的审计规范,推动领导干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

方案》要求,要根据审计对象特点和审计力量状况,坚持以离任审计为主,离任与任中审计相结合,加大与经济责任、资源环境等其他审计形式的融合,提高审计效率。要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大数据审计平台和开展大数据审计,探索利用GIS、电子生态地图等先进技术,提高审计的信息化水平。要推动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情况通报、结果公告、整改落实、结果运用等制度,强化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推动建立发改、财政、国土、环保、水务、林业等多部门联动机制,整合专业部门力量,协调推进审计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机制,形成监督合力。(供稿人:王海文    审稿领导:康海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