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检察:五措并举将爱融入未检工作

25.05.2018  15:45
  近年来,靖州县人民检察院将检察关怀贯穿于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办理过程之中,从五个方面做了一些有益探索,赢得了社会的认可,促进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构建“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 

  研究出台《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规定》制度,组建“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实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刑罚执行、犯罪预防等四项职能一体化。办案中做到审查批捕坚持审慎性原则,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严格分案、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完善帮教、矫治教育、监督考察体系;依托个案开展特殊预防,结合类案开展一般预防,共筑未成年人犯罪综合防控、教育挽救体系。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选派办案经验丰富、业务精湛的员额检察官担任未检办主任,实现定岗定人、专人专办。定期分析案情,追踪问题根源,寻找解决对策。为切实推进“一体化”工作机制系统科学有效运行,还组织办案干警开展业务培训,丰富犯罪学、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方面的知识,提高未检专业化能力和水平。 

  法律援助全程参与办案 

  与县司法局联合签署《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试行)》,明确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范围、援助方式、检察院与司法局工作职责及保障措施等,对援助的具体事项从程序上、处理反馈的工作上予以系统细化,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时,对援助人的履职情况加以强调,强化监督,完善责任追究。例如:贺某系贵州省黎平县人,曾伙同他人多次在靖州县盗窃助力车,案发时是初三学生。受理该案后,承办人立即向法律援助中心下发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要求为贺某指派律师援助。检察院为其提供便利条件查阅案卷,切实保障律师履行职责。落实律师全程参与诉讼过程,教育、挽救、感化未成年人。为了进一步查明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承办人到贺某的居住地、所在学校、生活环境等处广泛进行社会调查,并听取了辩护律师意见,联合律师对贺某实施帮教,贺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后经审查,贺某作案时已满十六岁未满十八岁,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赃、退赔,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决定对贺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最大化运用附条件不起诉 

  联合司法局制定《开展附条件不起诉社会调查、矫治教育、监督考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附条件不起诉社会调查、矫治教育、监督考察的具体措施。明确了社会调查、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在考验期内的矫治和教育工作由县司法局社区矫正部门负责;监督考察由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对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在考验期内的矫治、教育活动进行监督考察,对社区矫正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该实施办法划分界定实施主体的职责与程序,更好的保障了犯罪未成年人的权益,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制效果。2017年4月5日,靖州县某中学学生米某某(16岁)、陆某某(16岁)、曾某某(15岁)骑着摩托车县城郊区某处,发现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钥匙没有取走,三人合意后趁无人看见就将该摩托车盗走。为掩饰犯罪,三人将摩托车牌照卸掉并喷成黑色。2017年4月10日,被害人李某某将陆某某、曾某某抓获并报警,米某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靖州县检察院受理此案后,通过社会调查了解到,米某某性格开朗、热情,表现一般;陆某某性格比较内向、易冲动、社会气息较重;曾某某性格内向,表现一般。针对米某某、陆某某、曾某某所产生的逆反心理,对其进行正面教育与引导,且考虑到三人均是学生并面临高考,承办人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努力搭建友好桥梁,为三人的前程保驾护航。在调解过程中,米某某、陆某某、曾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给被害人赔礼道歉并进行赔偿,得到被害人的谅解。2017年5月25日,检察机关依法对米某某、陆某某、曾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满后,最终对三人作出了不起诉的处理。 

  实行“不起诉回访考察”制度 

  坚持谁办理,谁负责,谁走访的原则,落实帮教责任人,对被不起诉人实行定期不定期的回访考察。与被不起诉人所在家庭、社区建立帮教联系,反馈被不起诉人的思想动态、人际关系、个性特点、兴趣爱好、社会动向,有针对性的做好回访工作;听取被不起诉人回归社会后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汇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督促其做一个学法、懂法、守法的公民。例如:黄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受理案件承办人到黄某家和所在的村开展社会调查,了解到黄某1岁时父母便已离异,父亲常年在外打工,初二就已辍学,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缺乏家庭教育与关爱。案发后,黄某深刻认识到自己错误的违法行为,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得到被害人谅解,最终对黄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后来为了更大程度的挽救帮助黄某,商定由村委会妇女专干(黄某的姑姑)作为其帮教人。在考察期内,承办人积极对黄某进行回访,黄某认真学习汽修技术知识,现已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能自食其力。 

  创新“以案说法”的教育感化机制 

  将法治宣传教育作为重要抓手,通过典型的案例、生动的讲述、真实的模拟让广大未成年人识别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增强抵御社会不良诱惑和威胁的能力,不断提高法治意识,规范约束自身行为。2018年5月,举办了“模拟法庭”进校园活动,以一起真实容留他人吸毒罪案为蓝本,由原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组成模拟庭审,将法庭审理刑事犯罪案件的全过程,原汁原味地展现在该校2100余名师生面前,让青少年近距离感受法律的威严和生命的可贵,起到了很好的心灵感化作用。丰富法制进校园活动,制作识毒、拒毒、防毒宣传册、预防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PPT及《树立正确价值观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图本,由检察干警现场授课、现场解说、现场答疑,使法制教育形象化、生动化。



责编: 江世炎       审核: 江世炎
开福检察:对一特大型涉恶犯罪集团153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湘检网5月24日讯(通讯员 周建朋、胡玲)5月24日,开福区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的“8.人民检察院
鼎城检察:批准逮捕16名涉恶犯罪嫌疑人
       湘检网讯(通讯员 高晨宇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