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福检察:对一特大型涉恶犯罪集团153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25.05.2018  15:45
  湘检网5月24日讯(通讯员 周建朋、胡玲)5月24日,开福区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的“8.19”系列传销案的办案情况。检察机关表示将以涉嫌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对153名涉恶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该犯罪集团涉及犯罪事实50余起,涉案金额300余万元。

  2017年6月,公安机关接到受害人家属报案,犯罪嫌疑人在开福区洪山桥月湖安置小区等地以“天津天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从事传销活动,同年6月到10月公安机关抓获韩某某、张某某、花某等153名犯罪嫌疑人,同年9月至2018年1月,公安机关将此案分批先后移送开福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检察机关指控:该犯罪集团2015年7月至2017年8月,在长沙市开福区洪山桥月湖小区等地租住多套住房,建立传销窝点。团伙内部设立了“总管”、“经理”、“大主任”、“小主任”以及“老板”,并由“经理”一级从上而下实行垂直管理。该组织安排团伙成员以网上交友、介绍工作等方式将被害人骗至传销窝点后,限制其人身自由和通讯自由,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逼迫被害人上缴财物并要求其说出银行账户密码、网络聊天和支付账户密码。掌握上述信息后,胁迫被害人以交女友需要用钱等借口,通过电话向其亲友索要钱款。又以威胁被害人及其家人人身安全的方式,逼迫被害人以每套人民币2800元的价格购买虚构的产品加入团伙,在被害人自愿加入该团伙之前,继续通过反锁房门、派专人看管等方式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期间,该团伙以发展新成员可提成返现为名,将部分被害人发展成为该组织成员。

  检察机关受理该案后,通过仔细审查后认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形成固定团伙,长期盘踞在我市开福区月湖安置小区等地,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专门从事非法传销活动,系典型的操作、经营违法犯罪活动的恶势力。并且该团伙组织严密,成员人数较多且分工明确、层级严密,重要成员基本固定,对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明显符合犯罪集团的基本特征。

  检察机关通过审查认定,该团伙在两年时间内涉嫌50余起犯罪事实,其中较为典型的犯罪事实有三个类型:一是犯罪过程中有多采用暴力手段致被害人受伤。2017年9月至10月间,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刘某某、吴某某等六人互相配合,扮演黑社会角色,通过恐吓、往嘴里灌水、塞毛巾、开水烫胸部等手段,致使被害人周某某被迫交出人民币33300元购买虚构的产品。同年10月2日—11日又使用同样手段,通过扇耳光、灌水、浇热水及言语威胁,致使被害人同某某被迫交出人民币2800余元购买虚构的产品。被害人周某某和同某某前胸部大面积被烫伤、脱皮,经司法鉴定均构成轻微伤;二是多起抢劫犯罪事实中抢劫金额巨大。2017年9月28日—10月2日,被害人王某某被暴力恐吓,被迫交出24万余元购买产品。同年5月—10月,先后有被害人周某某、李某某、许某、吴某某被该集团的犯罪嫌疑人采用同样手段,每人被迫交出13万至24万元不等的钱购买产品。三是涉嫌非法拘禁犯罪中,多名被害人被拘禁的时间较长。为达到从心理和身体上控制被害人的目的,该犯罪集团通过严密组织、轮流看守等方式,采用暴力胁迫手段非法拘禁多名被害人,2017年7月—10月,先后有被害人李某某、吴某、高某、孙某某、马某某等20人被非法拘禁,被非法拘禁的天数最少的3天,最长达41天。

   该系列案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开福区人民检察院及时派出业务骨干提前介入侦查,配合、引导侦查机关补充完善、固定证据,为严厉打击犯罪分子把好事实关和证据关。该系列案由公安机关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时,正值2018年春节前,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克服困难,加班加点,在7天时间内完成了对153名犯罪嫌疑人的审查逮捕工作。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由于本案案情重大且较为复杂,具有明显的集团犯罪特征。2018年3月1日,开福检察院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公诉科主管副检察长任副组长及11名公诉科骨干为成员的专案组,将该系列案件所有事实、证据并案,研究处理,为此先后召开内部调度会6次、与公安机关召开案件协调会3次。专案组全面通过梳理、汇总案件关键证据,尤其是认定犯罪金额的银行流水、微信记录、财物价值鉴定等方面的证据,主动协调、引导督促公安机关补证,保证每笔事实认定到位。

   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通过汇总案件证据材料,梳理全案事实,联合、引导公安机关共同补充侦查,共追诉其中20名犯罪嫌疑人未被追究的犯罪事实68笔,涉及犯罪金额350余万元,其中5名犯罪嫌疑人因追诉的犯罪事实,其量刑档次从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变更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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