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实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28.04.2016  18:36

  本报长沙讯该草案提出,长沙市湘江流域要实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市人民政府根据上级人民政府明确的任务指标,结合区县(市)实际情况进行分解落实。对超过市级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记者赵晶实习生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