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启动公路治超百日专项整治行动 重拳查处顶格处罚

12.10.2015  23:46

(长沙市召开全市公路治超百日专项整治行动会议)

  红网长沙10月12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张珍 通讯员 陈东风)今日下午,长沙市召开会议,部署全市公路治超百日专项整治行动。从今年10月到明年1月,重点整治边界、货源地、重点工程、路面和治超站点,目标要求非法改装货运车辆得到消除,货运源头非法装载现象得到消除,重点工程建设非法超限超载运输现象得到消除,边界非法超限超载运输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年底全市国省干线站点超限率1%以下,2016年1月1日全市实现常态治超。
  
  长沙市委常委、副市长张迎春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市政协副主席、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刘明理主持。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政府和长沙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分别作表态发言,会上还下发了《致全市从事道路货运机动车驾驶人的公开信》。
  
  车辆源头货物源头治理“两头抓” 工程建设领域不放松
  
  长沙市治超工作严格实行“七个一律”:1、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车辆所属单位、运输企业、驾驶人一律依法处理;2、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车辆未经许可一律不得上路行驶;3、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一律依法查扣;4、非法车辆改装窝点一律依法取缔;5、货物源头违规超限装载的一律停业整顿;6、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一律依法处理;7、对治超工作开展不力,治超行为违反规定的一律依纪问责。
  
  会议强调,治超工作坚持“两手抓”,既抓货物源头治理,又抓车辆源头治理。就货物源头治理而言,从起货点、落货点实行货物全流程监管。各区县(市)政府要与企业签订责任书,明确企业治超责任。就车辆源头治理而言,严厉查处改装企业和修理企业的非法改拼装车辆行为,重拳打击非法改装车辆窝点,严控非法改装拼装车辆上路行驶。
  
  “工程建设领域不能成为治超的盲区和死角”,会议要求,工程建设领域的治超责任主体为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要督查各业主单位是否与建设施工方和材料供应方签订了治超承诺书,明确业主单位负责对承诺书的履行进行监管,如出现监管不力导致工程车辆上路行驶,将追究业主单位的监管责任。
  
  治超与项目资金安排挂钩 不达标暂停资金拨付
  
  会上宣读了《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治超工作考核的通知》,明确治超与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年度考核挂钩,对省市检查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超限率在1%及以上的县(市)区,一律不参加全市年度交通发展目标考评,取消年度目标管理奖金分配资格。10月底前没有完成治超站点建设任务的县(市)区,在全市年度交通发展目标考核治超专项中“一票否决”。
  
  治超与项目资金安排挂钩,凡治超成效不明显,在省市检查考核中不达标的县(市)区,暂停干线公路新建项目及养护项目安排和资金拨付。年终省级治超考核不达标,影响全市考核成绩的县(市)区交通、公路、运政等部门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单位一把手和分管负责人不得参加年度评先评优工作。
   
  重拳查处顶格处罚 超载3次吊销车辆营运证
  
  会议强调,按照“强力卸载、顶格处罚、割除马槽”的要求,强力推进严管重罚。长沙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上路行驶的非法改装车辆,由公安交警部门责令恢复原状;上路行驶的非法拼装车辆,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生产销售外廓尺寸、轴荷、总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车辆外廓尺寸、轴荷、质量限值等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企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依法予以取缔。
  
  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对于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或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由公路管理部门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超限超载标准:
  
  1.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
  
  2.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
  
  3.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
  
  4.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
  
  5.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贷总重超过55吨的;
  
  6.超长(18米以上)、超宽(2.5米以上)、超高(从地面算4米以上,其中集装箱车货总高度地面算起4.2米以上)的。

  下页:致全市从事道路货运机动车驾驶人的公开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