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史上最严的中小学招生政策出台 有十大变化

29.02.2016  09:13

  原标题:长沙史上最严的中小学招生政策出台 今年起开始实施有十大变化

  二手房能不能带学位,无房无户口的孩子能否在长沙入学,在外地小学毕业的学生能否来长读初中……2月28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召开长沙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政策调整后的十大变化(具体情况见右)。

  领导干部不得提择校要求

  长沙市今年实施“阳光招生”,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等系列政策,坚持“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在严格规范招生入学管理的同时,严明了招生入学工作纪律,坚决杜绝“条子生”,要求有关单位及其干部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出违规择校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受理任何形式的违规择校要求。对违规接收的择校生,不注册学籍,不核拨公用经费,一律予以清退,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严格责任追究,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违规行为的查处。公安部门加大对招生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教育行政部门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的处罚。在招生过程中涉嫌犯罪的,按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小升初不得组织选拔性文化考试

  长沙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卢鸿鸣强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文化考试,不得与任何培训机构联合举行或变相举行招生考试,不得以培训机构成绩作为学生入学依据,不得以招收特长生或特色招生为名招收择校生。

  强调中小学校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确因生源变化需调整招生计划的,学校必须按照管理权限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从2016年开始普通高中取消择校生招生计划。

  禁止派位后“二次流动”

  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全市统一规定的招生时间开展招生工作,不得提前启动招生,扰乱招生秩序。城区初中微机派位后禁止学生在公办学校之间“二次流动”,坚决杜绝公办学校收取择校生。

  强调严格执行《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行升学、考试、招生和注册学籍联动机制,“一人一号,籍随人走”。

  确保公平

  违规招生,局长将“约谈”

  长沙市将采取哪些措施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

  据介绍,一是加大督查力度。招生期间,纪检、监察、督导、基础教育、民办教育、学生处等部门联合组成督查组,进行巡视、督查,以规范招生行为。督查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二是建立约谈制度。凡是在招生过程中不听招呼违规招生的学校,其学校主要负责人将由长沙市教育局局长卢鸿鸣进行诫勉谈话,约谈信息在媒体刊登。三是完善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并将局长信箱向学生、家长通告。纪委、监察室0731-84899743,0731-84899756;基础教育处 0731-84899710;民办教育处0731-84899715,公布局长信箱网址:http://www.csedu.gov.cn/InterfaceZone/SubmitMail.aspx,接受大家的监督,受理社会举报的学校、培训机构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记者沈颢

  生源排序

  学位优先“房户一致”

  长沙市如何规范义务教育阶段的生源排序?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依据“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在划定学区内小学按下列生源排序注册入学(具体生源排序还有很多种类):

  有户有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与户籍所在地一致,并在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以房屋产权证为依据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长沙城区户籍和房产,但房屋产权证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则以房屋产权证为依据入学。(房屋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实际居住但房屋产权证暂未办妥,以房屋预告登记证为依据。)

  有户无房(第一类)。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长沙城区,其父母在长沙工作但无房产,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凭共同居住的房屋产权证为依据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长沙城区,其父母在长沙工作但无房产,实际一直租住在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或保障性住房等,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该租住房为依据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因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工作调动、部队转业、人才引进等原因在长沙工作,同时户籍已迁入长沙但无房产,经街道、社区及所在单位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入学。

  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长沙城区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没有迁入房产所在地,以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为依据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长沙城区有多套住房,但户籍没有迁入长沙城区,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实际居住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为依据入学。

  有户无房(第二类)。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长沙城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长沙城区就业但无房产,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入学。

  无户无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长沙城区务工且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小孩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本市居住证和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居住和参保至少一年)等相关材料,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入学。

  个别学区由于生源增长导致容量不够,不能完全接纳本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由学校进行登记,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生源排序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如果初中招生涉及生源排序,那么按照小学生源排序进行。记者沈颢

  长沙市中小学招生政策十大变化

  严禁公办中小学招收择校生。坚持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的原则,严禁公办学校招收非政策允许的外地学生、接收择校生;高中全面取消择校生招生计划。

  严格控制班额容量。从2016年开始,学校起始年级小学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初中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到2020年全市全面消除“大班额”现象。

  明确生源排序。依据“房户一致”优先原则进行学区生源排序,学校招生时按照排序顺序接收学生。个别学区生源增长容量不够、不能完全接纳本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由学校进行登记,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生源排序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

  明确与入学挂钩的房屋产权证性质。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其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明确二手房和共有房屋产权证业主的入学规定。二手房业主(含继承、赠与的业主)子女入学,自前业主享受学区指标之日起满6年后方能再次享受学区指标;持共有房屋产权证的业主,一个业主子女享受学区指标后,另一个业主子女须满6年后才能再次享受该套房的学区指标。未满6年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明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一是在长沙城区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二是须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至少一年(2016年参保年限和居住年限不做要求)。

  完善直升生政策。完全中学增设“本校直升生”。拿出一定比例的高中招生计划作为本校初中直升生的指标;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委托管理满6年的初中逐步减少对口直升生指标,从第7年开始对口直升生比例由5%下降到4%,第8年下降到3%。

  空挂户不能作为学位分配依据。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长沙城区,但在长沙无房产且不在长沙居住和工作,小孩应回父母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接受义务教育。

  房屋被征收居民子女入学有多种选择。棚户区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被征收人自货币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被征收人子女可凭市征收办备案的征收货币补偿协议,自愿选择在原被征收房屋的学区或新居住地的学区入学。

  建立“长沙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系统”。本地适龄儿童入读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外地回长生入读小学或初中,其法定监护人必须在入学前一年10— 12月份期间登录报名系统,录入相关信息,申请学位。报名系统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正式对外开放,2017年正式实施。

  中考热点

  一、高中招生政策有哪些新的调整?2016年长沙市高中招生有以下三点变化:

  1.从2016年开始,长沙市普通高中全面取消10%的择校生招生计划。

  2.受委托管理满6年的初中逐步减少对口直升生指标,从第7年开始对口直升生比例由5%下降到4%,第8年下降到3%。

  3.增设完全中学本校“直升生”政策。普通完全中学拿出一定比例的高中招生计划作为本校初中直升生的指标。

  二、中考还实行单科前千分之一政策吗?

  2016 年长沙市城区中考继续实行单科前千分之一政策,也就是说在公布中考成绩的同时,公布语文、数学、英语、文综和理综五科单科排名前千分之一的所有考生名单。在城区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上述考生可享受一个较低科目成绩提高一个等级参与录取(提高等级仅限考试科目且不累计提高)。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需在长沙就读高中,如何办理?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凡在长取得学籍的学生,可就地报名参加中考。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后,要求随父母在长沙就读高中的,其父母必须在当地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在征得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持相关材料,于5月3日-5月6日参加外地回长报名,统一参加长沙市中考和长沙高中阶段教育的招生录取。

  (潇湘晨报 记者 沈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