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法院:由“纸上看案”到带头办案

28.05.2016  02:41
  •    湖南法院网讯   (刘曦阳) 5月26日上午10时,长沙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被告人陈某祥运输毒品案件,长沙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国军身披法袍,手执法槌,亲自担任审判长。这是长沙县法院响应全市法院“院长开庭”活动的首次庭审,多家省、市、县级媒体采访报道了此案庭审情况,共同见证院长开庭的示范引领作用。

      2015年12月8日,被告人陈某祥采用体内藏毒的方式运输毒品,从云南西双版纳乘机飞往长沙,在抵达黄花机场时被公安民警抓获。被告人陈某祥到案后,从体内排出4大包和77小包毒品麻古,经鉴定,毒品净重507克,从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为15%。公诉机关以被告人陈某祥运输毒品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开庭前,李国军仔细翻阅案卷材料,熟悉案情,制定庭审计划。庭审中,他带领合议庭用娴熟的庭审技巧,严谨的审理语言把控庭审节奏,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环环相扣,展现了深厚的法律修养和精湛的业务技能,庭审中既保障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又维护了法律权威。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合议庭成员进行合议后,审判长当庭对该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陈某祥运输毒品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运输毒品罪罪名成立,但考虑到被告人陈某祥认罪态度良好,且未造成实际社会危害,可从轻处罚。最终判处被告人陈某祥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人民币五万元。

        院长开庭既促进法院审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又提升了全院干警的士气。 来源:长沙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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