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未付赔偿金 法院连夜抓人

29.09.2017  22:55

  红网时刻9月29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通讯员 李志谋 蒋双双)2004年,南县河口乡河东烟花鞭炮厂“9·16”特大烟花爆竹爆炸事件中,在鞭炮厂做工的冯某不幸被炸伤。4年后鞭炮厂被判赔偿冯某12万余元。然而仅赔偿1.52万元后,鞭炮厂的老板就失联了。9月28日记者了解到,日前益阳南县法院的执行法官连夜赶到长沙,将鞭炮厂老板抓获。

  2004年,冯某不幸被炸伤后,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2008年4月,南县人民法院判决鞭炮厂法定代表人李某某赔偿冯某残疾赔偿金、护理费共计122354.8元,然而截至2014年5月2日,李某某仅陆陆续续赔偿1.52万元后便隐匿行踪。

  2017年9月23日,南县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当即部署行动,四名执行干警连夜到达李某某所在的长沙某小区,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被执行人明确表示自己没钱,拒绝履行赔偿义务。鉴于此情况,跟局领导汇报后,执行人员将被执行人李某某从长沙带回南县。执行法官依法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李某某采取了拘留措施。

  最后,被执行人李某某的家属同意先偿还20000元,剩余将在约定期限内偿还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