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用完的购房券,八种情况下可申请兑付

15.04.2016  09:11

  星沙时报讯(记者 李丹)“购房券可以兑现吗?”近日,家住黄花镇的杨女士拨打本报热线86885555,称自己家是拆迁户,一家五口,在长沙县县域内买了一套房子后,购房券还有剩余,想了解是否能够兑现,兑现的话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对此,记者咨询长沙县住房保障局了解到,符合八个情况之一的拆迁户,可申请兑付购房补贴款。

  符合情况者可申请兑现

  “根据当前政策,杨女士一家每人能享受拆迁房住房安置货币补贴15.28万元,共计有76.4万元。”长沙县住房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长沙县农村征地拆迁住房货币安置实施细则》、长县政纪[2014]50号文件规定,在长沙县县域范围内购买住房,符合以下八个情况之一的拆迁户,可以申请兑付购房补贴款。

  第一,购买了县域内商品住房,购房金额达到要求或住房面积达到40平方米/人以上,可以申请兑现。第二,购买二手房,购房金额达到要求或住房面积达到40平方米/人以上,多余的购房券可以申请兑现。第三,购地自建房屋的,房屋总面积达到60平方米/人以上,可以进行兑现;第四,拆迁前,购房人已有县域内产权住房40平方米/人以上的,购房券可以兑现;第五,7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有赡养人且赡养人已有住房时,可以申请兑现;第六,遭遇重大疾病者,户内成员已有住房时,购房券可以兑现;第七,户籍迁出长沙县且在户籍所在地已购房者,可以申请兑现;第八,死亡者可以申请兑现。

  高龄老人兑付需提供赡养协议

  记者了解到,杨女士家购买的房子面积为137平方米,拆迁时其公公已满70周岁,可申请将剩余的12万多购房券兑现。

  “注意7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申请兑付时,申请人(领款人)须是该户户主或者老人本人。”长沙县住房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兑现时,需要提供购房补贴凭证(购房券)原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持券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赡养协议1份,要求注明赡养方住房情况,承诺照顾老人,安置老人的住房,承诺双方签字按手印;关系证明1份,如老人与赡养方在同一户口本提供户口本复印件,不在同一户口本但合户拆迁的,长沙县项目的需提供项目拆迁.腾地通知书(县),经开区项目拆迁的需提供拆迁证明,或者提供村小组、村委会、公安局签字盖章的亲属关系证明,证明人需签字留电话号码。

  同时,还需要提供赡养人的住房资料(房产证、购房合同、不动产发票)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赡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房主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户口本复印件及项目拆迁.腾地通知书(县)或者拆迁证明(经开区)复印件备查。准备好相关材料的拆迁户,可前往望仙东路598号的长沙县市民服务中心二楼住房保障局窗口进行办理。

[编辑:吴家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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