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定位湘南地区中心城市

12.02.2017  02:32

  红网衡阳2月11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赵晶 实习生 张卓韵)2月10日,记者从衡阳市获悉,衡阳市城市总体规划近日已获国务院批准。在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办函〔2017〕16号文件中,就衡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相关工作作出要求。根据《衡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7年修订)》,衡阳市的定位为湘南地区中心城市。

  在《总体规划》中,确定了1121.41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将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文件要求,加强市区内空间管控,强化对所辖市、县和重点镇的规划引导,推进城乡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加强与环长株潭城市群及湘南地区协调合作,服务湖南省域整体发展。

  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17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61.5平方公里以内。

  同时,文件中强调,要贯彻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新城新区。

  在城市基础设施体系方面,提出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公路、铁路、机场、水运等交通基础设施,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有序发展轨道交通,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

  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要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要加强对南岳衡山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湿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定并严格实施有关保护措施。

  此外,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要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南岳摩崖石刻、衡州窑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加强绿化工作,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要做好城市整体设计,加强城市景观视廊的控制和引导,严格控制景观风貌区周边的建筑高度,保护好衡阳四角青山、三水穿城的自然格局,重点控制湘江、耒水和蒸水两岸的城市天际线,突出丘陵地区山水城市特色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