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检察院荣膺“2016届湖南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06.2017  14:44

  6月19日,从湖南省文明办传来喜讯,衡阳县检察院荣膺“2016届湖南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该院继2013年获得“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后的又一重量级殊荣。

  近年来,该院把文明创建作为改进干警思想政治工作、完善检察规范化管理、增强检察队伍凝聚力和向心力、提升检察队伍形象的基础性工程来抓,采取了一系列扎实有效的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打造文明之师。该院通过以理想信念武装人,以素质教育培养人,以榜样典型鼓舞人等措施,不断强化队伍建设,队伍建设取得了无违法违纪、无投诉、无涉法涉检等现象发生的良好态势。二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擦亮文明窗口。通过建立办案流程管理,严格规范执法;落实办案责任机制,做到文明执法;实行案件全程监督,强化执法日常监督管理等措施,确保了案件质量和规范执法,实现了无错捕错诉、无冤假错案、无超期羁押现象发生的良好局面,多年来,该院执法质量经检查考核均位居全市前列。三是加强管理科学化建设,树立文明形象。通过抓制度建设,确保有章可依;抓内部管理,确保有章必依;抓外部监督,确保执章必严等措施,检察队伍形象优良,群众对检察工作和检察干警的满意度经省民调中心测评,每年都居全市检察机关前茅。四是加强保障现代化建设,建好文明家园。通过高标准配齐办公办案设施,高起点营造文化硬件设施,高要求开展检察文化活动,不断丰富检察干警的文化生活内涵,机关院落被市政府评为市级园林式单位,相关风气良好,干警精神饱满。五是强社会责任建设,劲吹文明新风。该院不断延伸检察工作,强化机关单位社会责任建设,大力推进全社会文明创建工作。通过大力开展法律宣传,着力提高广大群众法律思想意识;开展大走访活动,积极帮民解困;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精准扶贫、推进农村现代化进程;积极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和青少年的帮扶工作,全力推进全社会的文明创建工作。

  近两年来,该院共依法查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4起50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000余万元;经审查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401件557人,提起公诉588件890人,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获集体荣誉30余项,干警受到县级以上表彰110余人次。

  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阳发云表示,衡阳县检察院将以此为契机,继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检察文化建设,以文明促发展,推荐各项检察工作再创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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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杨媤椬(实习)       审核: 江世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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