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立案登记制全新起航

05.05.2015  18:43
  湖南法院网讯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15年5月1日开始实施。5月4日是实行这一制度的第一个工作日。早上8时,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家建率领立案庭全体干警准时在立案大厅值班接待,接受当事人的立案咨询,标示着芷江法院自今日起将全面实行登记立案制。

  5月4日是青年节,按照规定,青年干警应有半天的假期,而芷江法院的年轻干警却因为受理的案件数量突然增加忙碌了一整天。“今天是实施立案登记制的第一天,一些群众对相关的法律和规定还有疑问,因此今天前来立案大厅咨询的人特别多。现在立案的门槛降低了,来立案的当事人也比较多。今天上午,就已经受理了10件案件。”芷江法院立案庭的一名年轻法官说道。

  该院副院长李家建表示,在今后的立案工作中,一定要严格执行立案标准,禁止在法律规定之外设定受理条件,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 来源: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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