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告别“大锅饭” 鼓励多种粮 ——专家详解湖南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

30.09.2015  10:51

  湖南日报记者 柳德新

  通讯员 罗云峰 王君

  农业“三项补贴”为什么要改?如何改?改革后的农业补贴政策跟以往相比有哪些不同?在省政府新闻办9月29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财政厅副厅长欧阳煌、省农委副主任余雄就我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答记者问。

  记者:已经实施10多年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有哪些局限性?请问为什么要改革?

  欧阳煌:从2004年起,国家陆续出台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即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省政府为鼓励双季稻生产,2011年出台了双季稻补贴政策。2012年至2014年,我省3年累计向农民直接发放农业“三项补贴”200.5亿元,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发挥了巨大的政策效应。

  随着时间推移,农业“三项补贴”的局限性也开始显现,逐渐演变成农民的收入补贴。一些农民即使不种粮,也能得到补贴,而真正从事粮食生产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却很难得到除自己承包耕地之外的补贴。此外,加入WTO时,我国承诺农业补贴的上限不超过农业产值的8.5%,目前已逼近政策上限,必须改革补贴政策,更多运用WTO规则中不受限制的耕地地力保护、技术补助等政策支持农业发展。

  记者:改革后农业补贴标准有什么变化?今年的补贴什么时候发放?

  欧阳煌: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标准:计税面积内种植一季农作物,每亩每年105元;计税面积内种植双季稻,每亩每年175元;计税面积外种植双季稻,每亩每年70元。上述每亩耕地的补贴标准与改革前差不多,农民得到的实际补贴与改革前差别不大。

  我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已经预拨到了各县市区,支持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的补贴资金近日下拨。各县市区将在做好核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应该发放的面积(包括双季稻)等工作后,尽快将补贴发放到农民手中。我们要求在10月底之前,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全部打卡到农民的“一卡通”上。今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将在每年4月底之前全部打卡到户。

  记者: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强调耕地地力保护和支持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请问如何理解?

  余雄:过去20多年来,湖南已成为全国土壤酸化面积最大省份。耕地养分严重失衡,耕作层普遍变浅,全省稻田平均耕层厚度只有13厘米左右,比上世纪80年代减少了3.5厘米。因此,这次改革,对耕地地力保护进行补贴。

  进入新世纪以来,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企业不断涌现。到今年7月,我省水稻生产3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户有141639户,流转耕地面积1113.7万亩,占全省稻田面积的28.38%。但由于农业补贴实行“大锅饭”,以种粮大户为代表的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很难得到除自己承包耕地之外的补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切中了原有补贴政策“平均用力”、“吃大锅饭”的要害,通过提高补贴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建立“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的良性财政扶持机制,加快推动形成激励种粮的新局面。同时,有利于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粮食产业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

  记者: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的一大亮点,是加大对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的支持,请问我省在扶持政策上有哪些创新?

  欧阳煌:在支持对象上,主要是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种粮农民合作社、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在支持方式上,有6项内容。一是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通过农业信贷担保方式,为粮食适度规模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提供信用担保,着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二是进行“财银保”试点。通过贷款保证保险,以保单作为担保方式,辅以财政设立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构建“财银保”合作贷款体系,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户可在无需提供抵押和反担保的条件下,以较低的融资成本获得贷款。三是培育流转耕地在1500亩以上的大规模种粮大户,重点支持大规模种粮大户仓储、烘干、集中育秧设施、机耕道、水利设施等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培育扶持10000户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五是采取贷款贴息、重大技术推广与社会化服务补助等方式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对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贷款利息给予适当补助(不超过贷款利息的50%)。六是现金直补。现金补助与主要粮食作物的种植面积或技术推广服务面积挂钩,单户补贴设置合理的补贴规模上限,防止“垒大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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