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元宵期间长沙7类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03.02.2016  17:02

   星辰在线2月3日讯(长沙晚报记者 邓艳红) 新春佳节日益临近,燃放烟花爆竹是许多家庭首选的一项庆祝方式。今日,长沙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举行宣传活动,提醒市民燃放时做到依法、安全、环保。

  宣传活动上,治安支队民警介绍,2015年,长沙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清缴行动。截止目前,全市已检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单位892家,整改安全隐患203起;查处涉及烟花爆竹行政案件262起,行政拘留432人,刑事案件37起,刑事拘留44人,捣毁非法生产窝点92处,收缴烟花爆竹11618件、引线160箱。

  民警介绍,下一步,市公安局在春节、元宵节等烟花爆竹集中燃放时段,将加大对集中燃放点、人员密集区、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等重点部位、场所周边动态巡逻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在禁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特别是个人燃放礼花弹等违法违规燃放行为。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教学、养老机构、山林、草原等7类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春节期间,市民如发现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可以拨打 110或当地派出所电话向公安机关举报。

  民警提醒,为了市民自身安全,点燃烟花爆竹后,燃放者应迅速移至安全位置。发生未燃、未响等异常情况时,不要马上靠近烟花爆竹,至少要等15分钟后再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