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环委会办公室、市文明委办公室联合倡议广大星城市民春节少放鞭炮 共享“长沙蓝

04.02.2016  15:10

  热热闹闹的鞭炮、绚烂腾空的烟花虽增加了节日的喜庆氛围,但燃放烟花鞭炮会导致PM2.5浓度激增。2月3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广大市民发出《欢度绿色春节 共护长沙蓝天——猴年新春不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以下简称《倡议书》),呼吁2016年春节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选择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绿色过年,共享“长沙蓝”。

  《倡议书》呼吁,广大市民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绿色过年的践行者。增强“保护环境没有旁观者”的主人翁意识,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选择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绿色过年度佳节,共享“长沙蓝”;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绿色过年的宣传者。积极主动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环境危害,引导传播健康文明新风,为长沙空气污染减负,同绘“长沙蓝”;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绿色过年的引领者。文明单位和志愿者先行示范,主动担当社会责任,引领带动社会各界和身边的人行动起来,参与到不燃放烟花爆竹的行列中来,营造文明社会风尚,珍惜“长沙蓝”;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绿色过年的监督者。共同抵制、劝阻身边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共同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守护“长沙蓝”。

  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付旭明表示,春节、元宵节等节日燃放鞭炮是我国独有的民俗,是数千年文化的积累。我们要尊重民族传统,但更要适应时代要求加以改造、限制和引导,全民动员,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以实际行动防治雾霾,共同保护我们的蓝天白云。

  7类地点禁放烟花爆竹

  2月3日,长沙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举行宣传活动,提醒市民燃放烟花爆竹时做到依法、安全、环保。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教学、养老机构,山林,草原等7类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春节期间,市民如发现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可以拨打110或当地派出所电话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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