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签约家庭医生 还需要一揽子的配套制度

30.03.2016  11:41

  有媒体报道,到2020年,上海将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打造为政府履行基本卫生服务职能的平台,实现家庭医生与居民签约服务关系,实施全面、连续、有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构建基层首诊和分级医疗制度,成为满足居民基本医疗需求的主要途径。

  家庭签约医生已试点多年,国家卫计委不久前还出台指导意见,力争在2020年每个家庭拥有一名合格的家庭医生。推进签约家庭医生服务,就是要改变医疗资源分布失衡的局面,满足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换句话说,只有让社区居民感受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惠,把常见病、多发病消灭在社区,“看病难、看病贵”的难题才能破解,“健康中国”的目标才能实现。

  其实,家庭医生在欧美一些国家已经十分普遍,但在我国却尚未成熟,不少地方处于试点阶段,推行过程中面临一些现实困难。比如,家庭医生配置“僧多粥少”、家庭医生的能力水平还不能完全满足家庭患者的需求等,制约着家庭医生的进一步推广。一项最新调查显示,仍有六成居民对社区医院的医疗条件和医生水平感到“不放心”。从这个意义上说,要想实现2020年每个家庭拥有一名合格家庭医生的目标,就要想方设法提升其医疗服务水平。

  为此,相关部门需要进一步做好宣传,扩大家庭医生的影响力;家庭医生也要不断增强服务意识,严格按照签约协议书的规定在既定时间内落实责任。更重要的一点,要避免家庭医生“中看不中用”,加强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还要让更多资深医院、医生提供家庭医生服务,使家庭医生队伍更稳定。

  推行签约家庭医生,还需要一揽子的配套制度,包括建立严格的家庭医生职业准入制度、赋予居民对家庭医生的选择权和评价权、建立针对可能发生的纠纷的公正、专业的评判机制;还要制定监督签约医生执业的法规制度,搭建举报渠道,让签约家庭安心。

  当然,推进签约家庭医生不能只关注制度的功能设计,还要考虑到基层全科医生的权益,建立相应激励机制,提高其积极性。令人欣慰的是,国家卫计委出台的指导意见对此有了明确指向,比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用主要由医保基金、签约居民付费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渠道解决。这将有助于调动签约居民和家庭医生团队的积极性,为我国家庭医生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