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环保税额标准方案出炉 造成噪声污染月最高缴税11200元

28.12.2017  12:08

  环保税下月起开征 我省税额标准方案出炉 五类情形暂免

  造成噪声污染月最高缴税11200元

  三湘都市报12月27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征收的排污费将改征环境保护税。今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就湖南省实施《环境保护税法》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湖南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4元,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3元,五项情形暂予免税。

  哪些企业需要纳税

  省人大常委会今年11月30日表决通过,确定湖南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4元,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3元,不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项目数。另外,固废和噪声按照全国统一标准,应税固体废物分种类每吨税额为5元、15元、25元、1000元不等;应税噪声税额分六档,每提高一档标准翻一番,每月350元至11200元不等。

  那么,即将开征的环保税,哪些企业需要缴纳?省地税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处长莫曲波表示,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上述对纳税人的规定,在纳税义务上对两种情况做了排除:一是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二是居民个人不属于纳税人,不用缴纳环境保护税。

  五类情形暂予免税

  不过,省财政厅税政法规处副处长毛南表示,环境保护税法也规定了五项暂予免税的情形:

  一是为支持农业发展,对农业生产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暂予免税。但鉴于规模化养殖对农村环境影响较大,所以未将其列入免税范围。

  二是考虑到现行税制中已有车船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对机动车的生产和使用进行调节,对促进节能减排发挥了积极作用,因此,对机动车、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暂免征税。

  三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免缴排污费,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对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向环境达标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暂予免税。

  四是为鼓励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减少污染物排放,对纳税人符合标准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暂免征税。

  五是国务院批准暂免征税的其他情形。

  ■记者 梁兴 实习生 卢萍

  焦点

  环保税开征能否有效遏制污染

  省环境监察局副调研员陈纳新表示,开征环境保护税对于遏制污染物排放是有积极意义的。第一,环境保护税具有税收的强制性,有利于解决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提高纳税人的环保意识和遵从度。第二,环境保护税是通过构建“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税收调节机制,倒逼企业加强环境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第三,环境保护税法制定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低于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排放标准30%,环境保护税减按应征额的75%征收,低于50%减按50%征收,这充分发挥税收的激励引导作用,进一步调动企业改进技术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积极性。第四,环境保护税提高了征收标准,我省大气污染物征收标准由原排污费每污染当量1.2元提高到2.4元,水污染物由原排污费每污染当量1.4元提高到3.0元,企业排污成本大幅提高,企业自主污染治理、减少排放作用显现。

  释疑

  如何杜绝纳税企业花钱买污染

  陈纳新表示,“花钱买污染”这种说法是对环境保护税法等有关法律政策的一种误解。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除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外,应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不是缴纳了环保税就可以随意排污,超标、超总量排污,仍需按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达标排放,否则将依法受到严肃查处。

  政策连线

  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为促进各地保护和改善环境、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国务院决定,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