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召开实施《环境保护税法》新闻发布会

27.12.2017  22:19

             

新闻发布会现场

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姚伟红主持发布会

12月27日上午,湖南省召开实施《环境保护税法》新闻发布会。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姚伟红主持发布会。省地税局党组成员、总审计师曾初良参加会议,并致发布词。省地税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处长莫曲波、省财政厅税政法规处副处长毛南、省环保厅环境监察局副调研员陈纳新参加会议,并回答记者提问。

省地税局党组成员、总审计师曾初良致发布词

曾初良在发布词中介绍了环境保护税法实施的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是中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单行税法,是中国环境保护的里程碑事件。通过环境保护“费改税”,发挥税收杠杆的调控作用,进一步解决排污费制度执法刚性不足、地方部门干预等问题,提高纳税人环保意识,倒逼企业治污减排,推进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

曾初良还介绍了环境保护税法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税额标准、计税依据、纳税期限、税收减免等主要内容。环境保护税属于行为税,主要针对排污行为进行征税,原则是多排多缴税、少排少缴税,以税收手段推动企业节能减排。

同时,他还通报了省财政、地税、环保三部门的开征准备工作情况。省三部门通过联合调研测算、广泛征求意见,提出了税额标准方案,逐级报经省政府审定,并由省人大常委会2017年11月30日表决通过,确定我省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4元,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物当量3元。

他表示,税务部门将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与财政、环保等部门建立协同机制,坚持依法征收、平稳过渡、分类管理、协作共治、高效便利的原则,扎实工作,确保我省环境保护税顺利开征。同时,鉴于环保税法的实施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希望新闻媒体多关心支持,多提宝贵意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共同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作出新的贡献。

新闻记者提问

会上,湖南经视、湖南红网、中国日报湖南站等媒体的记者就环境保护费改税原因、免税情况、纳税人和征税对象、能否有效遏制污染等方面进行了提问,省财政、地税、环保三部门分别进行了现场答复。

省内各大主流新闻媒体记者,省地税局办公室、财产和行为税处相关人员参加了发布会。

附件: 湖南实施《环境保护税》新闻发布会记者问答.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