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官”能“见官” 湘潭市政府负责人首次出庭应诉

21.12.2017  20:25
  • 傅军副市长(左一)出庭应诉
  • 庭审现场
  •   湖南法院网讯 2017年12月19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龙某某诉湘潭市人民政府、湘潭县国土资源局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一案。湘潭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丁海林担任审判长,湘潭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傅军、湘潭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肖尽红出庭应诉。

      因湘潭县城镇垃圾处理场项目建设需要,湘潭县人民政府决定对湘潭县易俗河镇水竹村部分村民实施搬迁。原告龙某某的户籍在易俗河镇水竹村,住房在项目用地范围内,但天易示范区在具体安置补偿过程中,因查询到原告龙莫某曾在高新区有安置补偿记录,遂认定其不属于安置对象,不予计算安置补偿费。原告龙某某不服,认为其户口从未发生迁移,依法应当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符合安置补偿条件,遂以市人民政府和湘潭县国土资源局为被告向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受理案件后,为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承办法官多次走访调查,并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背对背、面对面的调解,为该案和解搭建了平台,奠定了基础。

      庭审中,法庭就原被告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了调查,经法庭查实,龙某某于2011年与岳塘区板塘街道西塘村村民刘某离异后,回到易俗河镇水竹村再婚并生育。2012年,高新区征拆部门因实施土地整理项目需要,对刘某实施征拆,但龙某某在高新区征收中并未获得任何安置补偿。经法庭审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龙某某当庭撤回了起诉。

      本次副市长傅军出庭应诉,是自2016年12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以来,湘潭市人民政府负责人首次出庭应诉,在湘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副市长傅军说,“今后,政府负责人还会有更多的时候出庭应诉,政府将在带头建设法治政府的同时,为人民的幸福谋福利,维护人民的一切正当合法权益,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

      据统计,今年以来,湘潭两级法院审理案件中,其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达91人次,“民告官”见“”将逐渐成为常态。 来源: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白里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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