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报:不让一户受贫、不让一人掉队”湘潭市建立兜底保障助推精准扶贫

20.04.2016  13:42

  不让一户受贫、不让一人掉队”湘潭市建立兜底保障助推精准扶贫

  (《中国社会报》2016年4月19日2版)

  刘 伟

  近年来,湖南省湘潭市民政局按照“覆盖面更广、作用更直接、效果更显明、脱贫可持续”的要求,进一步织牢坚韧密实民生兜底保障网,助推精准扶贫“不让一户受贫,不让一人掉队”。

  实现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两线融合”。2011年,湘潭市扶贫标准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2300元,2015年提高到2850元。按照“保基本、保发展”的要求,制订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2016年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线城市区由2011年的2400元提高至5520元,韶山市提高至4320元,湘潭县、湘乡市提高至2880元。出台《湘潭市兜底保障脱贫对象认定办法》,进一步加强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形成动态兜底保障、快速便捷认定退出的精准救助机制,对没有纳入低保、五保的42390名建档贫困人口进行精准认别,把所有符合条件的建档贫困人口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和政策性脱贫。

  提高特殊困难群体保障标准。2016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城市区由每年5040元提高至每年5520元,农村县市由每年2900元提高至每年3360元。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7200元,机构孤儿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0元。65周岁以上半失能贫困低保老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每人每年不低于240元;80周岁和90周岁以上的贫困低保老人生活补贴每人每年分别不低于600元、1200元。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贫困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残疾对象)护理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资助农村特困户建房200户,会同市住建局下发《关于将资助农村特困户建房对象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通知》,将特困户建房补助资金从2万元每户提高到4万元每户,让困难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

  加大农村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搭建“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临时医疗救助、慈善援助”五位一体的综合性医疗救助格局,把低保和五保对象作为医疗救助的重点,并将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采取“病种+费用”模式,救助病种由8种扩大至11种,住院治疗产生的基本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部分,民政部门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救助额度不低于3万元。在规定病种之外,因住院产生高额医疗费用严重影响到家庭基本生活的,民政部门同样给予大病救助。实行五保对象基本医疗费用“零支付”制度,在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产生的基本医疗费用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统筹解决。

  建立贫困对象专项临时救助和贫困村就业帮扶机制。深化“救急难”工作试点,修订完善湘潭市临时救助制度,加强临时救助制度与扶贫帮扶制度的衔接。市本级设立1500万元“救急难”基金,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特大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支出型贫困家庭进行急难救助。县(市)按当地人口人均不低于1元的标准预算安排临时救助资金,开展“救急难”工作。实施“天年爱陪”养老护理员培训计划,由市民政局管理的市第六人民医院免费为全市65个省定贫困村提供养老护理培训,计划每村培训5-10人,总计400-600人次,免费推荐培训合格人员就业,全力帮扶贫困村实现就业脱贫。

  在省定贫困村建立“帮一把”公益制度。为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充分发挥公益慈善组织优势,市慈善总会制订《湘潭市精准扶贫“帮一把”公益项目实施方案》,聚焦全市65个省定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开展资金帮扶、就业岗位帮扶、慈善物资帮扶、医疗帮扶。项目资金来源福彩公益金安排130万元,市慈善总会自筹100万元以及发动社会爱心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家庭和个人捐赠。市慈善总会负责项目的总体运行、协调、管理和落实,并接受市民政局和市扶贫办的指导和监督,县(市)慈善办在市慈善总会的指导下,负责项目的衔接、协调、督查、信息传送。承接项目的省定贫困村具体负责项目的宣传发动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