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标准上调 将惠及近16万人

07.04.2016  10:36

□ 城市区分别由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60元

□ 从1月份开始计算并进行补发,将惠及近16万人

湘潭在线4月7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范彭军 通讯员 蔡博闻)4月6日,我们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我市对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保障标准线进行调整: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线城市区由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60元,农村五保保障标准线城市区由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60元。

保障标准线提高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维护和保障全市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精准扶贫中的兜底保障功能,实现扶贫标准和农村低保标准“两线融合”,根据省里要求,我市对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保障标准线进行调整。并且在4月5日,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市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保障标准线方案。

这次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线城市区由每人每月420元提高至460每人每月,县(市)不低于每人每月42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线城市区由每人每月42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460元,韶山市不低于每人每月360元,湘潭县和湘乡市不低于每人每月240元;农村五保保障标准线城市区由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60元,韶山市不低于每人每月360元,湘潭县和湘乡市不低于每人每月280元。

近16万人受惠

这次提高标准是从1月份开始计算并进行补发,将惠及近16万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年增发救助金达到了8000万元。”这位负责人说,“这也是我市第9次提高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保障标准由1997年建制之年的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60元,年均增幅20%。同时,这也是第5次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保障标准由2005年的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60元,年均增幅达到40%。

据了解,我市社会救助体系从1997年开始纳入政府社会保障发展规划,近年来,我市严格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要求,按照“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原则,构建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8+1”的社会救助工作大格局,实现了城乡一体化、组织网络化、保障社会化、管理法制化,成为解决民生、落实民权、为民解困的“兜底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