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提标 16万人受益

07.04.2016  11:13

  原标题:湘潭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提标 16万人受益

  1月份开始计算并补发,年增发救助金8000万元,16万人受益

  湘潭在线4月7日讯(湘潭日报记者 王群欢 通讯员 蔡博闻)湘潭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市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保障标准线方案。4月6日,我们从湘潭市民政局获悉,这次提标从1月份开始计算并补发,将惠及湘潭近16万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年增发救助金8000万元。

  为维护和保障全市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精准扶贫中的兜底保障功能,实现扶贫标准和农村低保标准“两线融合”,根据省里要求,湘潭对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保障标准线进行调整。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线城市区由420元/月提高至460元/月,县(市)不低于420元/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线城市区由420元/月提高至460元/月,韶山市不低于360元/月,湘潭县和湘乡市不低于240元/月;农村五保保障标准线城市区由420元/月提高到 460元/月,韶山市不低于360元/月,湘潭县和湘乡市不低于280元/月。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提标已是我市城市低保第9次提标。保障标准由1997年建制之年的120元/月提高到了460元/月,年均增幅达20%。同时,这也是农村低保第5次提标,保障标准由2005年的100元/月提高到460元/月,年均增幅达到40%。

  据了解,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于1997年开始纳入政府社会保障发展规划,近年来,我市严格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要求,按照“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原则,构建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8+1”的社会救助工作大格局,实现了城乡一体化、组织网络化、保障社会化、管理法制化,成为解决民生、落实民权、为民解困的“兜底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