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检察院监督收监执行一名罪犯

22.11.2018  20:30

  2018年11月,由湘潭县人民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收监执行的罪犯张义被送交岳阳监狱收监执行。

  今年9月份,湘潭县检察院在9.12衡阳驾车恶性伤人事件发生后,对全县监外执行罪犯进行全面清理,发现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张义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多次违反监管规定。经考察了解到: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张义,男,1988年8月24日生,汉族,住湘潭县易俗河镇金桂三路,因贩卖毒品于2014年10月10日被湘潭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15年6月2日因病由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张义盗刷其亲属信用卡41万多元,借款10多万元,利用电脑在网上进行赌博,为了躲避债务纠纷,未经报告在湘潭市雨湖区租房居住。 

  该院派人监督湘潭县司法局对张义进行身体复查,经检查,张义的病情好转,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此后,该院及时向湘潭县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向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对张义提请收监。该院的建议得到采纳,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决定收监,2018年11月1日罪犯张义被收监执行。



责编: 江世炎       审核: 江世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