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江市检察院成功监督收监一名女犯

23.11.2018  20:48

  湘检网讯(通讯员 曾国栋杨英姿)在冷水江市检察院的有力监督下,市法院撤销对哺乳期罪犯吴某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依法收监执行刑罚。这是今年以来冷水江市检察院监督收监执行的第5名罪犯。

  据悉,吴某(女),00后,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判决时,吴某恰好处于哺乳期,不宜收监,市法院决定对吴某暂予监外执行实施社区矫正。但吴某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哺乳罪犯不能收监,心存侥幸,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后擅自离开居住市区。司法所多次电话通知督促,但吴某均以带小孩为由拒绝接受矫正,故市司法局向市法院建议收监。冷水江市检察院在社区矫正检察中发现吴某已脱管长达一个月有余,在审查司法收监执行建议后依法向法院提出收监建议,后又多次与法院进行沟通。市法院因考虑罪犯尚处哺乳期,未决定收监执行。冷水江市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对哺乳期罪犯可以收监执行,遂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市法院收悉后高度重视,依法决定对吴某收监执行,并将《收监执行决定书》送达各执法主体。

  11月21日,在收监执行现场,公、检、法、司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排除干扰,依法对吴某收监执行到位并对其婴儿的抚养予以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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