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环境监管执法取得新成效 责令停产企业912家

06.06.2015  02:17

  中新网长沙6月5日电 (记者 李俊杰)“截至今年5月底,湖南共出动执法人员3.6万余人次,检查企业1.4万余家,责令停止建设企业177家,责令停产企业912家,责令限期改正或限期治理企业630家,关停取缔349家,处罚违法企业270家,实施查封扣押39起。”在5日召开的第44个世界环境日新闻发布会上,湖南省环保厅环境监察局局长王盛才透露了环境监管执法取得的成效。

  王盛才说,今年1月1日,新修订《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湖南高度重视,在公检法等相关部门的配合支持下,该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进新环保法的贯彻落实。

  在环境监管执法机制体制方面,湖南有了新突破。今年,湖南省委、省政府在全国率先下发《湖南省环境保护职责规定(试行)》和《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了地方各级政府和省直34个职能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初步建立了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各市州、县市区积极探索,长沙、常德、怀化等市成立了由市长任主任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建立综合决策机制和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全面提升环保决策水平和执行能力,努力构建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

  环保执法与司法联动探索上,有了新进展。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后,湖南积极推进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部分县市区先行先试,取得了积极成效。今年以来,湖南环保系统共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6起,刑事拘留6人;向公安机关移送适用行政拘留案件42起,行政拘留39人。

  王盛才表示,下一步,湖南环保系统将以新《环保法》的贯彻实施为抓手,继续在全省推行“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的环保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运行环保设施等严重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切实维护环境安全。

  同时,该省将进一步推进与公检法联动长效机制的建立,加强行政处罚与司法衔接,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等机制,并推进湖南建立公安驻环保联络办公室等机构,实现环境违法案件的快速移交移送,保持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高压态势。(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