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推行措施让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

22.01.2016  19:31

   星辰在线1月22日讯(星辰全媒体记者 刘佳) 今天上午,湖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在会上解读了2015年12月10日通过审议的《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我省是农业大省,50%以上的人口居住在乡村。全省县城以下(不含城关镇和街道办事处)的农村学校教师达33.23万人,占全省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的58.86%。大力推进乡村教师队伍的稳定发展,既是推进我省教育均衡和社会公平的有效措施,又是精准扶贫的关键和基础。

   重构乡村教师培养体系,让老师“下得去”

  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处长张大伟介绍,我省正在重构乡村教师培养体系,湖南师范大学、衡阳师范学院、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长沙师范学院等院校分别对应培养我省乡村学校的职中教师、初中教师、小学教师、幼儿教师,未来还将进一步充实培养渠道。

  我省在全国率先实施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政策,目前全省已招收各类定向师范生3.47万名,所学学科全覆盖,毕业学生有1万余名,其中99%的毕业生都回到村教学点任教师。《办法》中提出了“到2020年,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成为我省义务教育阶段乡村教师补充的主渠道”的目标,明确规定将学杂费补助标准每生提高2000元。

  此外,我省将继续加大招聘特岗教师力度,将进一步提高特岗教师待遇。《办法》还提出了高校毕业生担任乡村教师3至5年,将获得相应的学费返补的政策,来吸引高校优秀毕业生去乡村任教。

  为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办法》提出建立并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交流轮岗制度,引导骨干教师支援乡村教育。

  我省目前已实行城乡统一教师编制,《办法》规定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加强编制管理,严禁以任何形式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用于非教育教学工作。

   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让老师“留得住”

  就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问题,《办法》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一是乡镇及以下学校在职在岗教师,一律纳入乡镇工作补贴实施范围(特岗教师参照执行)。二是今年起,将武陵山片区农村教师人才津贴,扩大到全省所有国贫县和省贫县乡镇以下学校,鼓励其他地区自行设立津贴。三是逐步提高乡村教师班主任津贴,将班主任工作计算工作量,学校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向班主任倾斜。四是定期对乡村教师进行免费身体健康检查。

  为拓展乡村教师的成长发展空间,《办法》完善了乡村教师成长激励机制。一是明确乡村教师评聘职称时不再须要外语考试(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二是适当调整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重点解决在乡村学校工作满20年,符合评审条件与标准,却仍是初级、中级职称的乡村教师。三是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和表彰制度,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增设“湖南优秀乡村教师奖”,每两年表彰一次。县市区对在乡村学校任教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

   完善乡村教师培训机制,让老师“教得好”

  针对乡村教师整体素质不高等问题,《办法》积极完善乡村教师培训机制。一是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大培训经费投入。要求市州、县市区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农村学校的教师培训经费不低于总数的8%。二是整合高校、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和中小学校优质资源,建立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支持体系。三是今后将“国培计划”、“省培计划”重点支持乡村教师校长培训;积极实施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十百千万”工程,在未来教育家、青年精英教师、骨干教师培养等项目实施中重点向乡村教师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