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将培养更多公费定向师范生

22.01.2016  18:46

华声在线1月22日讯(记者 邓桂明 通讯员 周承志 李旭林)湖南将出台一揽子措施,逐步建立“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力争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这是记者从今日在长沙召开的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2015年12月29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布了《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15]114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今日上午,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工委副书记夏智伦就《办法》出台的背景、主要亮点作了介绍,省教育厅教师处、人事处、基础教育处、财建处等有关处室的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力求全面落实国家政策各项要求

2015年4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6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该文件,并明确要求各省区市要提出符合乡村教育实际的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制订具体实施办法,于2015年底报教育部备案,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我省是农业大省,50%以上的人口居住在乡村。全省县城以下(不含城关镇和街道办事处)的农村学校教师达33.23万人,占全省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的58.86%。大力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吸引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稳定乡村教师队伍,既是推进我省教育均衡和社会公平的有效措施,又是精准扶贫的关键和基础。

省委省政府对我省实施办法的制定高度重视,省发改、财政、编办、人社等相关部门也给予了大力支持。省教育厅在起草过程中,将该办法定位于新时期我省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力求全面落实国家政策各项要求,并针对省乡村教师队伍存在的“下不去、留不住、教不好”的问题,从培养、培训、待遇保障、管理体制改革等核心要素入手,整体设计,精准施策,提出了一些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具体措施。

实施办法的送审稿出来后,省委、省政府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先后亲自主持了对送审稿的讨论和审议。2015年11月23日,李友志副省长主持召开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送审稿;11月30日,杜家豪省长主持省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进行了审议;12月10日,徐守盛书记主持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进行了审议。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完成了实施办法的审议。

亮点多多,体现了湖南特色

实施办法聚焦全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关键领域、最紧迫任务,定向施策、精准发力,明确提出要在我省乡村教育“逐步建立‘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 的激励机制,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体现了湖南特色。

针对新时期师德师风建设的新要求,在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方面,提出了3条创新性的具体措施:一是规范乡村中小学校党组织设置,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配备必要的党务干部;二是把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三是严查师德失范行为。

针对乡村教师“下不去、留不住”和结构性缺编等问题,提出了加大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和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一是提出了“到2020年,公费定向培养师范毕业生成为我省义务教育阶段乡村教师补充的主渠道”的目标 ,明确了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体系、培养方式、支持措施等具体要求。特别是明确规定,省财政逐步加大对公费定向师范教育的经费支持力度,公费定向师范生免学杂费补助在原标准基础上每生提高2000元。二是从吸引高校优秀毕业生担任乡村教师、稳定特岗教师队伍等方面拓展了乡村教师补充渠道。特别是针对我省乡村教师队伍现状,提出了通过调整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政策和教师招聘办法等方式,逐步实现男女教师比例相对均衡,满足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

针对乡村教师整体素质不高等问题,积极完善乡村教师培训新机制。一是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大培训经费投入。要求市州、县市区按照不低于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工资总额(含绩效工资)的1.5%安排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步提高;农村学校应按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8%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确保培训工作的实际需要。二是整合高等学校、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和中小学校优质资源,建立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三是细化培训重点向乡村教师倾斜的内容。今后一个时期,“国培计划”、“省培计划”重点支持乡村教师校长培训;积极实施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十百千万”工程,在未来教育家、青年精英教师、骨干教师培养等项目实施中重点向乡村教师倾斜;加强乡村学校理化生音体美等师资紧缺学科教师和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训。

针对教师职业吸引力显著下降等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的措施。一是乡镇及以下学校在职在岗教师一律纳入乡镇工作补贴实施范围(特岗教师参照执行)。二是从2016年起,将武陵山片区农村教师人才津贴扩大到全省所有国贫县和省贫县乡镇及以下学校,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自行设立乡村教师人才津贴。三是逐步提高乡村教师班主任津贴,将班主任工作计算工作量,学校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向班主任倾斜。四是定期对乡村教师进行免费身体健康检查。

针对乡村教师荣誉感不强、职业认同感不高等问题,建立和完善了乡村教师成长激励机制。一是明确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持有计算机等级证书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结业证书的教师,不再重复参加计算机应用水平培训与考试。二是适当调整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中级增加5个百分点,高级增加3个百分点,重点用于解决在乡村学校工作满20年和30年,目前分别还是初级、中级职称、符合评审条件与标准的乡村学校教师。三是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和表彰制度。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在湖南省优秀教师表彰奖励项目中增设“湖南优秀乡村教师奖”,对在乡村任教20年以上的特别优秀教师每两年表彰一次。县市区对在乡村学校任教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

针对城乡教师资源配置不均衡问题,强化了城乡教师交流机制。一是规定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二是加强编制管理。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聘用1年以上的临聘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用于非教育教学工作。三是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建立并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交流轮岗制度,实行骨干教师均衡配置,引导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合理流动。强化城市教师支援乡村教育工作制度。城市中小学教师评聘中级职务应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评聘高级职务应累计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乡村学校教师评定为特级教师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服务5年后方可流动。

针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明确了实施要求。一是强化了各级政府的责任,将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情况纳入2016—2020年省人民政府对市州人民政府绩效评估工作指标体系。二是强化了经费保障,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三是强化了督导检查,要求省、市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建立情况通报与责任追究制度。各市州、县市区2016年6月底前制订下发本区域实施细则,报省教育厅备案,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答记者问

问:《湖南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正式实施,为全省广大乡村教师带来了福音,“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成为实施该项计划的三个关键词。那么,我们在“下得去”也就是在乡村教师师资补充机制上有什么主要举措?

答:补充乡村教师队伍,不断为乡村教师队伍输送新鲜血液,加强乡村教师队伍“造血功能”,是实施我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开源之举”。“十三五”,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三个工作:

一是继续加大公费师范生培养力度,逐步扩大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规模。早在2006年,针对偏远农村学校教师补充困难的实际,我省在全国率先启动实施了农村小学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经过十年发展,先后新增了农村幼儿园教师、农村初中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县以下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农村学前教育本科教师等多类免费定向培养计划。目前已形成与国家免费师范生相衔接,各类型、各学段、各学科教师培养全覆盖的地方免费定向师范生培养完整体系,基本形成了“一二三四五”培养格局。即:“一个目标”(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和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两级培养”(省、市财政分别提供培养经费,省级财政承担培养经费的70%,市州财政承担30%);“三种学制”(四年制本科、六年制本科、五年制专科);“四类计划”(县来县去、县来乡去、乡来乡去、乡来点去);“五个保障”(基地、经费、课程和教材、管理制度、就业政策)。截至2015年10月,全省共已招收培养各类公费定向师范生34793名,毕业10529名,毕业定向到位率达99%以上,为农村偏远薄弱学校输送了高质量师资。“十三五”期间,我省将进一步完善与国家免费师范生相衔接,各类型、各学科教师培养全覆盖的地方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体系,确保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有编有岗,省财政也将逐步加大对对公费定向师范教育的支持力度,努力使其成为我省义务教育阶段乡村教师补充的主渠道。

二是继续实施“特岗”计划。2009年至今,我省先后在75个农村县全面实施特岗计划,累计为9333所农村中小学招聘补充33487名特岗教师,大大改善了农村教师队伍的学历、年龄结构,为农村学校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十三五”期间,我省将扩大贫困地区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规模,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采取有效措施,稳定特岗教师队伍。

三、拓展其他补充渠道。为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乡村从教,我省决定,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我省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任教的,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我们还将依法加强对新进教师的招聘管理,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特别是要通过调整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政策和教师招聘办法等方式,逐步实现男女教师比例相对均衡,满足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另外,我们还将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

问:很长一段时间,乡村教师建设面临的一个重要难题,就是留不住教师,很多老师尤其是年轻教师因为待遇、工作环境、成长空间等诸多因素,纷纷往城区跑或改行。请问我们的计划对此有什么针对性的举措?

答:“留得住”是我们建设乡村教师队伍的“固本之举”。切实增强乡村教师的职业吸引力,让广大乡村教师在从教中更有荣誉感、归属感和价值感,是我们实施计划的核心目标。“十三五”,我们将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好保障工作,进一步稳定乡村教师队伍:

一是在“安心从教”上下功夫。“十三五”期间,我们将进一步充实乡村教师“钱袋子”,在原有的发放连片特困地区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基础之上,从今年起,扩大到全省所有国贫县和省贫县乡镇以下学校,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自行设定乡村教师人才津贴。同时明确要求,乡镇及以下学校在职在岗教师一律纳入乡镇工作补贴实施范围(特岗教师参照执行),乡镇工作补贴不得冲抵原已享受的绩效工资中的农村学校教师补贴和武陵山片区农村教师人才补贴。

二是在“安居从教”上下功夫。“十三五”期间,我们将继续实施农村学校教职工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学校教职工周转宿舍建设统筹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范围。

三是在“健康从教”上下功夫。对农村教师定期进行体检,是李友志副省长多次强调、高度关注的惠民举措。这两年,我们充分依托省教育基金会的力量,已经在平江等部分贫困县推动了乡村教师体检行动。“十三五”我们将落实定期对乡村教师进行免费身体健康检查的制度,相关经费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列入当年财政预算,省级财政适当奖补;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要定期组织开展走访、慰问乡村教师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包括大龄未婚乡村教师婚姻难等问题,重点加大救助特困教师力度;进一步支持省教育基金会建立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联动救助特困教师机制。

四是在“幸福从教”上下功夫。我们将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和表彰制度,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在湖南省优秀教师表彰奖励项目中增设“湖南优秀乡村教师奖”,对在乡村任教20年以上的特别优秀教师每两年表彰一次,县市区对在乡村学校任教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同时,鼓励和支持省教育基金会等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开展“最可爱乡村教师”评选等表彰奖励活动。此外,在评选表彰各级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确定特级教师评选指标和评选条件等方面向乡村教师倾斜,并广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问:老百姓常说,乡村教育质量差是因为师资差,择校就是择师,可见教师队伍在农村教育发展中的关键性重要作用。请问计划在着力提升乡村教师队伍素质上,有什么特色鲜明的举措?

答: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高低,决定着全省农村教育的质量。提升乡村教师队伍素质,是建设乡村教师队伍的“强身之举”,也是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缩小城乡差距的关键举措。“十三五”,我们将采取多种手段着力实施乡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

一是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积极利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二是通过“国培计划”、“省培计划”重点支持乡村教师与校长培训,积极实施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十百千万”工程,在未来教育家、青年精英教师、骨干教师培养等项目实施中重点向乡村学校校长和乡村教师倾斜。

三是加强乡村学校理化生音体美等师资紧缺学科教师和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训,按照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采取顶岗置换、网络研修、送教下乡、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为保障培训到位,我们要求:到2020年前,全体乡村教师、校(园)长都要接受360学时的培训;市州、县市区按照不低于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工资总额(含绩效工资)的1.5%安排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步提高;农村学校应按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8%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确保培训工作的实际需要;各地要进一步整合高等学校、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和中小学校优质资源,建立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

此外,为进一步打通乡村教师晋升渠道,2016年开始,我们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同时进一步完善乡村教师职务(职称)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并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