弼时法庭巡回审理两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案

24.10.2017  16:00
  •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弼时法庭巡回审理了两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

      2017年2月,被告廖某驾驶小型客车沿107国道由北往南行驶时,因操作不当,撞倒由东向西步行横过国道的原告,造成原告任某受伤。该事故经汨罗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调查后,作出道路交通事故意向认定书,认定被告廖某负此次事故的同等以上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任某送往医院治疗。治疗期间,被告车辆所投保的某保险公司已垫付1万元医疗费用。原告任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廖某和某保险公司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128911元。

      原告年近七旬,家庭困难,已申请政府生计扶助。法院减免其诉讼费用,并在2017年3月先予执行保险公司5万元,让原告的医疗费用有所保障。法官查明事实,讲明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双方基本达成调解意向。

      第二场由弼时法庭庭长审理。2016年4月,被告驾驶轻型普通货车从黄柏镇神顶村由西往东斜穿国道时,与由南往北正常行驶的原告相撞,造成原告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发后,原告被送往汨罗市中医院治疗,后汨罗市交警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原告负次要责任,被告负主责。2016年11月,原告出院后,汨罗市交警队委托岳阳正义司法鉴定所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原告构成十级伤残。原告住院期间,被告垫付了部分医药费用。为后续赔偿事宜,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149287元。双方就赔偿明细中的护理费、误工费有所争议,但经过法官的释法析理,各自静下心来与法官交流想法并等候判决。 来源:汨罗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晓芬
    常德审计: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瘦身健体”规范运行
         下发15张审计调查表,全面摸清国有企业家底;报送的23篇审计要情和专报全部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促进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台制度18项,促进企业完善政策制度33项;揭示大量违纪违法问题,挽回经济损失2.审计厅